公安局城区福临路十六中平交口道路提升(电子设备)中标结果

公安局城区福临路十六中平交口道路提升(电子设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鼎市公安局

乙方:福鼎市福铭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2]FJSHYZB[XJ]*******的福鼎市公安局城区福临路十六中平交口道路提升(电子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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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502交通管理设备交通管理设备1国内360365360365金科交通、海康威视、三旺通信以及国产定制金科JD400-3-CL3H01、金科RX300-3-BL3Y08/Y、金科XHJ-CW-GA-JKC200、海康威视iDS-TCE900、海康威视iDS-2VS435-F837、海康威视CXBG-1-PS-DS-TL2000A-L1-N、海康威视TLD-2208、海康威视DS-TP50、三旺IMC102B、三旺IES2010-2G-4F、国产定制
合计:36036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零叁佰陆拾伍元整(¥36036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除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需于45日历日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十六中路口;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实现所有卡口、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系统拍摄的图片、视频须统一接入福鼎交通智能管控平台,数据应推送至福鼎公安视频共享平台,违法数据和过车记录应推送至省交警总队和支队的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完成调试后进行初验收。6.1.2初验后试运行满一个月,无任何问题,按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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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70初验后试运行满1个月,终验合格后,支付项目总金额的70%,剩余30%作为运维费分五年支付
26终验合格后满一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实际根据整体运维情况扣减维护费后支付。
36终验合格后满二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实际根据整体运维情况扣减维护费后支付。
46终验合格后满三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实际根据整体运维情况扣减维护费后支付。
56终验合格后满四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实际根据整体运维情况扣减维护费后支付。
66终验合格后满五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实际根据整体运维情况扣减维护费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项目终验合格后满五年。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出具承诺函承诺条款及保证。2.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享受厂家在中国正规保修服务的原装、原厂全新未拆封产品,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及国家有关检测标准。3.成交供应商从本系统及设备提供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对所有设备提供5年的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要驻派维护人员在本市,并配备有高空作业维修车。4.在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或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除不可抗力、交通事故、人为破坏因素之外,所有设备、系统(含软件)的维护或维修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免费系统软件升级服务,需扩展系统功能时,在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给予支持。5.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包据系统巡检、性能测试、日常维护和突发故障的抢修等。6.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报障后应立即响应,保证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售后保障服务。发生故障后,1小时响应、于2小时到达现场,故障修复时间24小时内,每月巡检,设立7×24小时故障申告电话。7.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电话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如遇系统和产品故障,应及时处理货物故障等质量问题,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技术员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如出现产品损坏,以市场价进行更换。8.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备和系统软件,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前期其他品牌设备接入及后期其他品牌设备接入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如成交供应商交由第三方进行维护,须征得大队同意和认可,并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一切协议条款继续有效。9.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备运行、维护要求,以及检查内容和周期,应遵照国家行业标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执行。14.2售后服务1.项目运维的服务范围(1)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运维服务运维期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内,系统前端及机房配套设备的主件、零配件及辅材的故障维修、更换。(2)信号灯系统运维服务运维期内信号灯系统,系统前端及机房配套设备的主件、零配件及辅材的故障维修、更换。(3)运营商链路租用服务根据本项目组网要求,提供汇聚点链路及配套传输设备。2.维护服务要求及标准(1)成交供应商将作为福鼎市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后台维护服务的承办单位,在服务期内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及时处理和改正提出的存在问题。(2)成交供应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须提供7×24小时服务保障,并按以下约定执行:①每日15时前报送的故障,需在当日24时前查明故障原因并修复,若未及时修复应依据实际情况报备指定部门加以说明原因;②15时后至次日15时前报送的故障顺延次日24时前完成;③当出现故障后,应当在1小时内响应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修复时间24小时内;④如遇到自然灾害、市政工程、道路改造、施工破坏、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运行点位,成交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并报备采购人,由采购人指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确认情况。根据破坏程度、施工周期、工程难度、现场实际情况等合理安排工期恢复,依据实际情况,报备指定部门加以说明并审批。⑤上述情况以报备钉钉群或指定软件数据为准,若未完成修复且未履行报备手续即视为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必须在本地长期设置固定的驻点专业维护技术人员2名,并配备有高空作业维修车1辆、应急发电机或者移动信号灯1套。(4)若线路井盖及线箱损坏或被盗时,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更换;如在更换或维修设备时对绿化造成损害,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补种,补种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果线路维修需要开凿路面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成交供应商才能施行路面开凿工作,恢复开凿路面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5)在设备维修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且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尽可能不影响道路交通。必须为所有维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内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在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后台系统建设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购置相应的维修应急配件一批,建立包括服务器、存储、交换机、监控探头、信号灯灯组等品种完备、数量够用的备品备件库,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备品备件品种和数量,备品备件性能不低于采购人现有产品性能指标要求。(7)设备维护的三个原则:①设备维修原则:设备出现问题不能正常工作时,经使用单位确认并同意后,由成交供应商人员将问题设备发回原厂家进行修理,故障点使用替代品且替代的产品性能不能低于原设备。②设备更换原则:所有需要更换的设备需保证设备品牌、型号的一致性及售后服务的延续性;若原先的设备型号停产,则要求替代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不低于原停产设备;并且能够无缝接入现有系统,更换品牌及型号需征得采购人同意。③设备报废原则:无法修复的破损设备,由成交供应商交付使用单位进行统一保管,并且做好相应的移交记录以备查询。(8)如设备损坏后,无法修复,必须更换新的设备时,更换设备应与原有设备同品牌同系列同型号,如原型号的产品停产或不再销售时,需更换为同系列更高级别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设备更换前需征得采购人的同意。(9)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服务体系,包括不限于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维护保养服务规程、质量管理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等。(10)责任划定及考评标准①在服务期内,维保内容包括各路口的交通信号机、交通信号灯、倒计时器、电子警察,各点位的卡口、违停,以及地下管道、管线、窨井等,都在维护之列。②因不可抗拒力如遇自然灾害(指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等)双方协商处理。③因道路改造、交通重新组织需移动或改变交通设施的,若有增加新的设备,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无,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进行交通设施的移动或改造。④因人为原因(如交通事故、他人施工、故意破坏及盗窃等)造成信号灯、电警等交通设备损坏,引起各项故障的,产生费用由肇事者(当事人)承担,采购人出面协调处理,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予以修复。⑤成交供应商不按时修复的、瞒报漏报的每次扣除维护费500元。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将故障原因和解决方案立即通知采购人,确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能修复的,24小时内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到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延长修复时间。⑥施工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维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自行承担期间的全部责任。因成交供应商维护质量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采购人可以对维修期间的施工进行抽查,发现未落实相关安全施工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300元。⑦成交供应商需要在福鼎市当地保存一定数量的相关交通设施产品和备品备件,保证路口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更换。超出合同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及配件的更换、维修,维修单位给予业主不高于中标价格进行更换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主支付。⑧因维护验收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或隐患消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成交供应商有2次拒不返工或出现2次维护验收不合格或存在2次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4.3保修期内的维保内容(1)系统的巡检制度:每月至少对每个监视点进行1次巡检。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基础、立杆、控制柜等),控制设备等有无遭到损坏(被车磕、撞、碰、绊等)和人为破坏(被撬、砸、拆、偷)以及是否整洁。并作好巡检记录。如有发现损坏和破坏的则及时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则予以更换,但都必须报交警大队监控室进行确认后再实施。(2)系统的保养、维护:以3个月为一个保养周期,对控制箱的电气设备给予清尘、清洁和检查。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及时处理解决,把故障清除在萌芽状态。避免扩大故障范围。保养周期内要对设备的主要系统进行必要的保养;并做好保养、维护的记录。(3)性能测试制度:以1个月为一周期,对各类电器设备进行检测、并做好参数记录。在每年的3月份雷雨季节来临前,着重对所有监控点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和数据记录,并检查所有的监控点的避雷是否正常。对测试后数据达不到要求的点采用增加接地桩等措施解决,以减小接地电阻。并更换被雷击穿的避雷器。同时,检查各接地线是否正常。以保证在雷雨季节避雷器被击而造成设备损坏。依据接地电阻测试要求,对接地电阻3个月为一测试周期。(4)图像质量的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一次交警指挥中心的信号传输质量,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维修组。由维修人员及时处理。(5)系统维修制度:通过巡检和图像质量检查,对出现的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在平时日常的维修过程中,同时进行例行的维护。对出现的故障情况,维修人员在发现或接到用户电话通知时,30分钟内响应,并以最快速度到达故障现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并要求维修人员作好维修记录及反馈。属于设备质量问题由维护方在一天内修复。由于通信运营商、市政、供电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则及时通知大队监控室。由大队出面协调,让以上单位配合维护方尽快使故障及时修复。维护方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6)立杆、机柜的保养制度:立杆、机柜均为外露设备,常年受日晒雨淋,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如出现生锈等情况,应及时修复、调换和清洁。14.4应急情况要求突发事件包括火灾,水灾,雷击,地震,失窃,遭黑客攻击等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事件,以及突发系统崩溃,影响到日常业务进行。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求中标单位采取相应策略协助事件发生地单位处理事件。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小事件的影响;尽快提出恢复系统运行的方案和措施。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鼎市公安局乙方:福鼎市福铭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鼎市桐城街道太姥大道380号住所:福鼎市桐城街道延达路9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勋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60
联系方法:138*****84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边贸支行
账号:账号:3505 0168 7152 0000 0184

签订地点:福鼎市公安局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电子设备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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