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健身驿站中标结果

智能健身驿站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科技文体局

乙方: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LQ[GK]*******的2019年闽侯县智能健身驿站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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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626健身设备健身设备10国内108800*******舒华SH-04400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

4.3交付条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主架结构:主架由四根立柱组成,单个立柱高度为2.7m。主要承载立柱材料及尺寸:外型尺寸190×140mm,内衬方形钢管140×140×3.0mm,两侧修饰塑木边条,塑木边条上镶嵌铝条,顶端采用双固定板结构,连接支架,对支架进行固定。立柱配备USB接口,可以实现利用太阳能给手机充电。 5.2.伞中心柱结构:伞中心柱采用悬空结构,利用支架及拉杆使其固定在主架上方正中悬空固定支撑伞膜。支撑伞膜部分为活动结构,可调节伞膜高度。中心柱采用φ140×t3mm优质钢管,调节部分活动杆采用φ100×t3mm无缝钢管;可调节量0.2m,有利于对伞膜进行微调。 5.3.支架结构:支架由四件组成,与主架立柱连接。支架全部应采用φ85*3.0mm优质钢管,通过耳片分别与中心柱及立柱、拉杆连接,成四角形状,两两对称,以中心柱为中心,360°平均分布,伞膜最大外径为8.1m。 5.4.伞膜结构:伞中心柱上方应采用拉膜技术,膜结构是由具有氟化树脂涂层的聚酯纤维布及加强构件(钢架、钢柱或钢索)形成的某种空间结构,能承受一定的外荷载作用,伞膜结构经过防风雪压设计,每平方米可承受30-40KG的雪压,最大可承受9级大风。膜材应采用优质膜,耐候性强,可以满足室外使用年限15年。 5.5.太阳能功能:太阳能板采用80W多晶硅光伏, 太阳能板规格850*670*30mm,通过控制器给蓄电池充电,蓄电池电压为12伏安全电压。在充满电的情况下,可同时供照明24小时,音响循环播放24小时,照明灯采用7WLED太阳能照明灯,自动光控+微波人体感应延时控制,可为智能器材提供电源。 5.6.器材配置:太空漫步机、坐蹬器、骑马机、上肢牵引器、坐推训练器、太极揉推器、扭腰器、腰背按摩器、轨道式象棋桌共九件器材。除轨道式象棋桌外其余八样器材均固定在立柱上。 5.7.太空漫步机、坐蹬器、骑马机、上肢牵引器、坐推训练器、太极揉推器器材上装置有智能感应模块,可统计运动次数、卡路里、心率等运动数据,并通过LCD显示屏(不小于4寸)显示相关运动数据。智能显示屏采用优质耐冲ASA外壳保护,显示屏玻璃面板采用优质高透钢化玻璃防护;智能显示屏组件设有防尘防水装置,防水防尘等级为IP68。智能运动数据可通过扫描运动二维码上传至手机客户端进行存储,客户端可统计存储日、周、月、年等运动数据,用户还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实现语音播报、查看运动视频和一健报修等功能。 5.8.安装方式:采用直埋式,地埋深度600MM。 5.9.含50平方米的人造草。人造草符合以下要求:草高:30mm、簇绒密度37800针/㎡、材质:直丝8000DTEX+曲丝6600、编织:直曲分行编织、底布:PP布+纱罗布。 5.10.物理机械性能、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500H)、有害物质含量、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有关人造草坪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设备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计量设备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实行现场验收时,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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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货物安装完毕,检查合格,交付使用,由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95%的货款。
2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2年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再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乙方作为采购供应商,应对所有产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对涉及第三人在合理使用产品过程中遭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应对土建施工的安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因为施工质量导致的安全承担民事责任。 (3)乙方应对因产品的、土建的、安装的缺陷、瑕疵、质量等安全导致的事件(事故)承担民事责任人。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诉讼(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 (4)(甲方若因乙方产品的、土建的、安装的、知识产权的等缺陷、瑕疵、质量、侵权等安全事件(事故)而遭受起诉,因此导致的合理诉讼费用,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赔偿金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怠于承担时,甲方有权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 (2)承担本案侵权导致的诉讼责任、民事责任; (3)纳入诚信黑名单; (4)对甲方因为乙方侵权被追索而产生费用,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赔偿金等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免费质量保证(修)期:设备保修贰年,终身维护。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免费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4.2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在保修期内经常回访(每季度一次),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工程师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提供同等配置的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供采购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零配件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周忠剑
甲方:闽侯县科技文体局乙方: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甘蔗街道住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仕春工业区
单位负责人:林升单位负责人:张维建
委托代理人:
王世冲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209
联系方法:159*****674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账号:****************0039账号:***************

签订地点:福州市闽侯县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驿站 健身 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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