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沙市委市政府(一办)中央空调系统改造项目监理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沙市委市政府(一办)中央空调系统改造项目监理采购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委市政府(一办)中央空调系统改造项目监理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包括一层大厅改造、冷却塔系统、空调系统末端及管道、阀门、附件等更换(不含空调水泵、新风机组合主立管)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等。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19-10-01 ——2020-02-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治大院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监理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工程量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01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00,说明:完成工程量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工商银行长沙市银迅支行(湖南信可高建设有限公司:****************626)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合同履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合同履行 7.违约责任按合同履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10.1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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