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区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安置房(自然.悦府项目)营销代理服务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沾益区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安置房(自然.悦府项目)营销代理服务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沾益区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安置房(自然.悦府项目)营销代理服务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将“沾益区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安置房(自然.悦府项目)营销代理服务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编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1),投标人资格条件现更正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或房地产策划及销售;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无不当履约情况和无经营不善状况,提供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的信誉承诺原件或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市场调查及营销策划能力、丰富的商品房销售经验和熟练办理商品房销售各项手续的能力:投标人具有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业绩;(注:提供业绩材料复印件。)

(四)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

(五)投标人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注:提供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现更正为:“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3.1,投标有效期现更正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沾益分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六日

标签: 营销 安置房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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