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校车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茶陵县校车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茶陵县校车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9月09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9〕000089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费学文

供应商(全称):茶陵县朝阳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彭朝阳

为了进一步做好校车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校车专业化管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茶陵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管理信息。

(一)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为茶陵县校车运营服务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原则,甲方将全县的校车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给予乙方一定的财政奖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主体责任。

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考评奖补标准严格按照《茶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奖补实施方案》(茶政办发〔2019〕53号)文件执行,总奖补金额为210万元/年,其中:

1.校车运营管理成本奖补:155万元/年。

2.安全运营目标管理奖补:55万元/年。

三、合同期限、履行地及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2019年8 月26日至 2022年8月25日止。但本合同采取一次签订一年,自签订之日起至 2020年8月25日止。按照《茶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奖补实施方案》规定,校车服务公司经考核合格,双方合同期满则续签次年合同;若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每年的155万元校车运营管理成本奖补资金,按照每学期运营成本开支的考核情况,分上、下学期两次拨付。

(二)每年的55万元安全运营目标管理奖补资金,按照两个学期考核的结果,年终一次性拨付。

(三)实际拨付到校车服务公司的奖补资金低于预算金额。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方案,及时为乙方办理校车标牌申请、换发等相关业务,指导帮助乙方做好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茶陵县校车安全管理考评奖补实施方案》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运营管理奖补资金。

3.监督乙方的营运行为,严厉查处乙方的各种违法违规接送行为,确保校车运营平稳有序。

4.勘验、审批校车运营线路,排查、整改校车运营安全隐患,为校车优先通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5.与校车服务公司、各中心小学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校车服务公司、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接送值守工作。

6.按照茶陵县校车监控系统政府采购供货合同要求支付监控服务费,并督促供应商、校车服务公司做好校车监控终端的维护,发挥监控平台的监管作用。

7.按照《茶陵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方案》规定,对交通困难学生进行补贴,为每位乘坐校车的学生(幼儿)购买平安保险。

8.为校车运营提供《学生(幼儿)上下车情况登记表》和《校车日常检查情况记录表》。

9.为校车服务公司协调处理在运营过程中无法解决的困难和矛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场地、设施、人员到位。租用300平方以上的办公场地(其中含办公室、稽查科、财务室、机务室、监控室、会议室及管理人员办公室等)。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监控平台、稽查车辆、办公电脑及桌椅等)。聘请2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各1人;办公室2人;稽查科9人;财务室1人;机务室2人;监控室4人;后勤1人;法律顾问1人等),对全县24个集中接送点各安排值守人员。

2.建立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内部考核实施办法,健全上路督查机制,与校车使用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与各中心小学和乘车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3.强化校车使用许可和使用管理。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办好校车使用许可手续,所购车辆只能用于接送学生、幼儿,寒、暑假期间一律按要求停运封存。

4.加强校车日常监督管理。每天早、晚对运营校车进行上路巡查,做好督查记录,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检查。督促校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得出现闯红灯、超载、超速、酒驾、毒驾、疲劳驾驶、逆向超车、开车吸烟和打电话、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随车照管人严格履职,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做好学生上下车与家长的对接等工作。

5.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每期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教育培训,每月分片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进行工作职责、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6.控制校车运营风险。定期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及时告知校车驾驶人道路异常通行情况,做好前期防范。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和三责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保额在50万元以上,三责险每车保额在100万元以上。

7.做好校车维护和保养。每天检查校车制动、转向、胎压等安全性能,按要求配备好逃生锤、三角木、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维护好校车车载监控终端,确保校车性能良好、设施齐全、监控有效。

8.完善校车管理档案。按时做好校车年检,及时消除违法记录,督促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做好学生上下车和校车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建立各类管理台账。

9.扎实完成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县校车办等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为学生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接送服务,妥善处理群众反应的问题,积极协调好校车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按照《茶陵县校车安全管理考评奖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考核准备,执行考核决定。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调研市场,充分预测校车营运的市场前景,对自身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负完全责任。如因其经营不善而中途退出,履约保证金不退,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责任。乙方应依法承担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损害的赔偿费用。

(三)按照校车服务公司年奖补资金预算,核对校车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等运营成本开支,不到位部分按照核算价格扣除相应的奖补资金。

(四)按照《茶陵县校车安全管理考评奖补实施方案》相关的考评细则,对校车服务公司进行督查考评,考评结果每扣1分,扣除0.55万元的安全目标管理奖补资金。如出现下列情形,则取消校车服务公司安全运营目标管理奖补,必要时可按程序吊销运营许可证照:

1.年度考评低于70分;

2.校车运营年交通违法率(违法总次数除以校车总数)达到51%以上;

3.发生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

4.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乘车学生死亡、重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酒驾、严重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因甲方业务办理未及时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运,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六)甲方未在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奖补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逾期1日向乙方偿付逾期奖补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责任。恶劣天气时,为保证学生安全而导致晚点、停运等情况,双方同意视为不可抗力。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八、其他约定。

(一)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政府发文、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二)本协议的法律责任不受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更换的,由继任者继续承担责任。

(三)当事人确定以下地址为各自的通讯地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之整个仲裁、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各自所预留的通讯地址如发生变更,应自其变更之时起四十八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或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如按变更方原预留的通讯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与诉讼、仲裁活动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函件,无论有无人接收或拒收,均视为变更方收到该文书、函件,且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其中:

甲方: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紫薇路

乙方:茶陵县火田镇五门村

九、争议的处理。

因本协议书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株洲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申请仲裁。

十、合同保存及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茶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茶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备案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运营服务 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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