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服务类采购合同公告

光泽县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服务类采购合同公告

光泽县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723]XY[DY]*******作者:光泽县农业局发布时间:2019-09-10 09:36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光泽县农业局

乙方:厦门闽矿测绘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3]XY[DY]*******的光泽县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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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C020399其他数据处理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1 国内330000330000厦门闽矿测绘院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33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业主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为光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前处理(目录核校、修正和补录,编写页号、档案装订物拆除、档案保护性处理、填写备考表)、档案扫描、档案数字化后处理(扫描统计、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数据挂接、档案装订、档案实体验收、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档案数字化管理等工作。5.2本项目档案扫描需用A3平板扫描仪进行,以A4扫描仪扫描产生的1张电子画幅按1页计量,大于A3幅面的档案采用工程扫描仪扫描,由此产生的1张电子画幅按折合A4幅面计量(如1张A2幅面折合成4张A4幅面进行计算)。 5.3本项目由甲方提供约100平米的数字化加工场所,由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场地布置和局域网的网络布线,具体方案须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5.4本项目在数字化加工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设备和耗材由乙方提供。该设备在乙方进场时经光泽县农业局项目具体负责人检验合格后一次性进场。5.5乙方必须提供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实施计划方案、项目组人员配备及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材料,同时积极配甲方委派的监理检测部门做好质量检测工作。5.6项目管理与档案安全保障要求 5.6.1项目管理要求 5.6.1.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成立项目组,指定具有两年以上档案数字化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为本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实体及数据安全保密措施等。 5.6.1.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开展数字化加工服务,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数字化工作时间为每周6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参照甲方上下班时间。重要节假日不安排加班。(视进度可适当安排晚上进行加班,但每个晚加班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 5.6.1.3乙方应在数字化加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显示屏安装在编研股办公室),由甲方对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录制现场视频的移动硬盘由乙方提供,乙方定期向甲方移交监控录像数据,以确保本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5.6.1.4数字化加工现场要布置协调、整齐,公司名称、工作区域均标识清楚,管理有序。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5.6.1.5为保障数字化成果质量,满足数字化抽检的工作需求,乙方需提供档案全文数字化流程操作及文件级目录采集管理软件,特别是全文数字化加工系统软件必须能对“敏感”和“危险”操作进行记录,能够自动捕获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扫瞄数据和设备记录,以及自动采集图像扫描技术参数等数据,以便提供责任追溯管理。 5.6.1.6乙方要提供投标时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安全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等。5.6.1.7涉及项目管理人员调配、进度安排等决策问题,须由乙方管理层与甲方协商解决。5.6.2档案安全保障要求 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相关规定、甲方的保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如档案有遗失、损坏等情况,甲方将视情节情况严重而定,轻者乙方需经济陪偿,重者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做到: 5.6.2.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交由甲方备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5.6.2.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和拍照行为。 5.6.2.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加工过程中,乙方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材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乙方过错导致档案材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6.2.4乙方对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移交给甲方。建立加工流水表册,该表册应详细记录加工过程每道工序相关内容和责任人签名。 5.6.2.5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带入工作场所,如手提电脑、手机、相机、mp3、mp4及移动存储介质(U盘)等。5.7.档案数字化基本流程与操作规范要求 5.7.1档案数字化加工前处理 5.7.1.1档案整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甲方提供规范文件)对数字化加工的实体档案逐页检查纠正。 5.7.1.2档案排列顺序的调整 5.7.1.3重份档案的处理: 同一案卷内出现的重复文件,应将重份文件置于备考表之后不编页号,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5.7.1.4档案保护性处理: 档案保护性处理是对确定扫描的档案逐卷检查实体,对档案的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案卷作出评定,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能够扫描的先扫描,而后检送修裱,并建立修裱登记台账,不能扫描的应先修裱后扫描。 5.7.1.5填写备考表,凡经数字化前整理的档案,应填写备考表,并由整理、编页、检查人员签名(盖章)。在备考表中除标明文件页数、重份等情况外,还可注明特殊档案和需要说明的情况。 5.7.1.6目录核校、修正、补录和打印:逐卷核对档案实体目录与电子目录的对应信息(档号、题名、时间等),以实体档案为基准在确保电子目录信息准确无误后,按挂接要求审核目录数据库。对目录有误的档案要修正,对目录遗漏的档案要补录。修正和补录的文件级目录要打印并装订卷内目录和全引目录。按照档案目录采集著录规范和甲方工作要求,著录文件目录由乙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校对。 5.7.1.7数据格式选择必须符合光泽县档案局档案数据格式的要求。 5.7.1.8编写页号:对未编页号的档案用自动号码机打号,对页号编制不规范的案卷重新编号可用碳素水笔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编在左上角,并将原来编错的页号划掉。如有跳号、编号出错或不清晰的情况,应重新编页码,并在数字化工作单中加以说明。若有多张浮贴重叠,每张浮贴均需编写页号。 5.7.1.9筒子页按正、反两面顺序编制两个页号,折子页档案按自然页编页号。 5.7.1.10文件材料在卷内排序错误的,必须调整文件顺序,由此造成页码不顺的,需重新编写页号。5.7.1.1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页号。案卷遇有特殊情况,由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决定是否重新编号。 5.7.1.12档案装订物拆除 5.7.1.12.1逐卷拆除档案中的原装订物,精装书籍状装订和缝纫机缝轧的档案不得拆散,可用零边距扫描仪挂边扫描。 5.7.1.12.2拆除档案装订物时可使用相应工具,对筒子页和其它粘连页面用小竹签等工具小心撕揭剥离,不得损毁档案。如有破损档案需局部修裱或整张裱糊。5.7.2档案扫描 5.7.2.1扫描方式 5.7.2.1.1采用A3平板扫描仪按档案编定的次序逐卷逐页扫描,可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定区域进行扫描。 5.7.2.1.2超过A3幅面的档案不得拼接,必须采用工程扫描仪另行扫描。扫描完成后,将扫描形成的电子档案按原档案顺序插入该卷电子档案的相应位置。 5.7.2.2扫描质量要求:5.7.2.2.1每份文件中,只扫描文件处理单或领导(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单、正文、附件、草稿等。重复件及无关材料不扫描。5.7.2.2.2无论页面大小均按页码顺序进行平板扫描。扫描时做到不缺页、不重页、图像内容完整,包括文件上的正文、页码、有关标记等必须纳入扫描图像范围。 5.7.2.2.3纸张暗黄发黑、字迹不清的档案,或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应通过数字化系统调整亮度、对比度、分辩率等技术参数,直至图像清晰为止。同一份文件内只能采用一种分辩率,以件为单位采用的最高分辩率为准。 5.7.2.2.4遇有字迹完全褪色(只剩划痕)或复写纸字迹且发生浸染时,可扫描该页档案反面,再做镜像文件,如果该页纸张老化、破损、严重褶皱,应在扫描前进行修裱处理。 5.7.2.2.5在同一份档案文件内,清晰度不同,特别是铅笔、钢笔、圆珠笔同时存在的,应以文件主要部分的清晰为准。 5.7.2.2.6初始扫描时,应尽量将档案纸张放置端正,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纠偏产生的图像失真问题。 5.7.2.2.7若有多张浮贴重叠,每张浮贴均需单独扫描。5.7.2.2.8档案扫描时不可折角、遮字,不得有非档案的杂物,如头发、纸屑等。 5.7.2.2.9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遮字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5.7.2.2.10图片命名及组成必须与馆藏实体档案一一对应,并符合南平市档案馆档案管理软件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相匹配。 5.7.2.3扫描模式 通常采用黑白二值。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以及页面为多色文字的档案采用灰度模式扫描;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档案,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也可统一采用彩色模式扫描。 5.7.2.4扫描分辨率 扫描分辨率标准为300dpi。 5.7.2.5图像格式 图像文件采用TIF、JPG和PDF格式保存。 5.7.3档案数字化加工后处理 5.7.3.1扫描统计 核对每卷(宗)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原件填写的档案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并提交光泽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认真统计扫描的页数。5.7.3.2图像处理5.7.3.2.1经数字化所产生的图像文件,按照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图像优化处理,使图像清晰、完整,不得出现原件没有的颜色、变形、明显皱纹等破坏图像质量的现象。5.7.3.2.2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裁边、排序等处理。纠偏后的图像倾斜度不得大于0.1度;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5.7.3.3图像质检:5.7.3.3.1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要有专职质检员和总检员,按档案扫描的质量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编号、扫描、图像处理等工作进行质量检查。 5.7.3.3.2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图像,要重新扫描后进行替换,对加工数据自检合格,符合甲方和合同数据质量标准的,才能递交甲方验收。5.7.3.4数据挂接 5.7.3.4.1以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需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实体的档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实现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 5.7.3.4.2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记录数据关联后的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关联后的页数与档案整理、扫描时填写的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并提交光泽县档案局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7.3.4.3要求数字化的档案数据能准确的与光泽县档案局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衔接,保证系统档案数据的准确性。5.7.3.5档案的装订 5.7.3.5.1装订技术要求 5.7.3.5.2拆除档案上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和金属夹等。 5.7.3.5.3恢复装订时,应认真核对档案页码,核对文件排列顺序,发现错误的地方及时纠正,不能处理的上报甲方项目管理人员,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保证每页都装订规范,不得有漏装掉页情况出现。 5.7.3.5.4经核对无误的档案,应以文件左齐(裁口整齐)、下齐(地脚整齐),左侧装订,装订成品必须结实美观。 5.7.3.5.5在整理过程中,如遇有小页面或没有足够装订空白页面,即无装订边的,必须用质地、颜色相近纸张加边后再装订。 5.7.3.5.6对浮贴在相邻档案纸张上的小签条等小页面档案,如粘连不牢,用档案修裱专用浆糊加固避免脱落。 5.7.3.5.7对没有预留空白装订边的正常大小页面,用修裱档案专用纸张接边后,再折成与案卷大小一致页面装订。所有进行修裱、托底、接边等处理的页面,须完全干燥后才能进行装订。5.7.3.5.8对原来已打孔装订的档案,在装订时尽可能利用原孔装订,不能按原孔而需重新打孔的档案,打孔时严格按照规定沿档案文件左边适当处打孔,确保三点一线,既不漏页也不损害文件字符。 5.7.3.5.9档案装订系线时要按照标准方法操作,线不可太长或太短,系线松紧适度。 5.7.3.5.10案卷装订成册经质检合格后,按全宗分别排序退卷归库。5.7.3.6档案实体验收 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图像清晰度、卷内文件页数顺序、装订、修裱等要求等进行检查,并经甲方委派的质检人员抽检合格后,上交光泽县档案局档案库房管理人员点收入库。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到100%予以验收通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需按甲方指定内容进行数字化加工,未按甲方要求数字化的验收时不列入验收范围。甲方在投标人提交验收报告后4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甲方逾期不做出验收结果,视为验收合格。6.1.1光泽县档案局按全宗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乙方提交的目录和全文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20%。若因质量需要甲方再可增加抽检数量,同时对于乙方提交的成果(如修改或重拟的目录数据、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 6.1.2提交验收的数据按批次抽检,抽检采取一票否决制,抽检的总合格率为99%,达不到验收指标的定为不合格,并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如果第二次抽检仍不合格,视为乙方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存在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退还预付项目资金,同时没收履约质量保证金。核心指标验收标准如下: 目录核对、完善:以目录条数为单位,其中任何一个字段(包括档号、正题名、文件时间、责任者等)错误视为本条错误。不合格率≤3% 图像质量:图像质量不合格率≤1% 为保证档案安全完整还应达到的以下标准: 破损档案裱糊:档案破损应进行裱糊。档案破损率≤1% 卷内目录:档案卷内目录缺漏率≤1‰ 档案页码:档案页码漏编率≤1% 档案装订:档案的装订还原、次序、稳固。差错率≤1% 图像漏扫:图像应扫描而未扫描。漏扫率≤1‰ 图像清晰度:扫描图像比原件清晰度下降比率≤3‰ 图像倾斜:图像文字倾斜度超过5度的比率≤1‰ 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1‰ 目录与图像挂接:目录与图象匹配100%,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6.1.3数据备份 6.1.3.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6.1.3.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数据需备3种格式(TIFF格式、JPG格式、PDF格式),PDF格式上传服务器, TIFF、JPG两种格式分别备份在硬盘、档案级光盘各一套(备份用硬盘和光盘由乙方提供)。6.1.3.3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建立备份目录台账,以便查找和管理。 6.1.3.4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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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按合同要求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对差额部分,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光泽县农业局乙方:厦门闽矿测绘院
住所:文昌路45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7D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朱振齐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赖日亮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8*****84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账号:账号:****************13342


签订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农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0日



标签: 扫描 档案数字化 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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