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天等县公安局食堂设备(CZZC2019-J1-70190-GCGC)成交公告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天等县公安局食堂设备(CZZC2019-J1-70190-GCGC)成交公告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天等县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9月2日就天等县公安局食堂设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天等县公安局食堂设备(CZZC2019-J1-70190-GCGC)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天等县公安局食堂设备一批,包含厨房厨具、厨房工作台、电器、厨房排烟设备、橱柜、厨房洗涤设备、不锈钢格屋架、座椅。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三、公告媒体及日期:2019年9月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发布公告。四、谈判日期:2019年9月6日12时30分评审地点: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开标室(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与城南八路交汇处万沣大厦四楼)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陆克盛、李增茂、潘浩五、成交信息: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格菱贸易有限公司;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景观路临18号阳光绿城26号楼2单元206号;3.成交金额:壹拾柒万捌仟壹佰元整(¥178100.00);4.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六、代理机构服务费收费标准: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费率为: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最终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上述公式计算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伍仟元整(¥5000.00)七、联系事项:1.采购人名称:天等县公安局;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北路018号;
联系人: 李工;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B座1305号;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
3.监督部门: 天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等县公安局或受托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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