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1月16日—12月26日作出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决定公告
关于2018年11月16日—12月26日作出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决定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意见 |
1 | 关于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近期(首期2万m3d)工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顺清合环[2018]10号 | 2018-11-16 | 见附件1 |
2 | 关于宝丽汉达建材(英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顺清合环[2018]11号 | 2018-11-26 | 见附件2 |
3 | 关于广东爱士德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顺清合环[2018]12号 | 2018-11-26 | 见附件3 |
4 | 关于英德市澳飞扬标识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顺清合环[2018]13号 | 2018-12-07 | 见附件4 |
5 | 关于英德市升辉五金有限公司年产油箱15万个、边盖15万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顺清合环[2018]14号 | 2018-12-26 | 见附件5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德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英德市英红镇皇朝大道北英红行政服务中心5楼
邮 编:513042
联系电话:****-*******传真:0763—*******
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招商与经济发展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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