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武夷山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规划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武夷山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规划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乙方: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JLZB[CS]*******的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武夷山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规划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C130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1 | 批 | 国内 | 796000 | 796000 | 默认 | 默认 | |||||
合计: | 79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陆仟元整(¥79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确认后的成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武夷山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规划》编制要求全面分析国内外医疗旅游产业发展态势、我国医疗旅游产业政策导向和发展格局,从武夷山基础和条件出发,就先行区发展目标、定位、战略、产业等重点内容进行规划,构建医疗旅游产业链,并就先行区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创新等重点问题提出规划措施,推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本发展规划将成为指导先行区未来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武夷山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规划》文本及电子文档。提交规划成果文本份数为10份,电子档刻光盘一份。 2.验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内容和深度达到相关部门及行业规范对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2019年 2月10日前在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
2 | 50 | 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2月 10 日在 武夷山市 履行。。
10、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1)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报酬,除仍应支付相应报酬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取, 从规定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3)乙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返还已收取的费用。 2.赔偿的限额 在本合同项下,如因任何一方因违约或存在过错及重大过失时造成实际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其实际接受或支付的费用总额。对双方履约延误规定有按日赔偿率,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规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以上赔偿限额。 3.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合同的履行期 。 4.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应提交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受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乙方: |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夷山市绕曙新村30号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
单位负责人: | 王袁生 | 单位负责人: | 徐小元 |
委托代理人: | 齐孝斌 | 委托代理人: | 刘传岩 |
联系方法: | 189*****970 | 联系方法: | 138*****01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北京月坛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40 |
签订地点:北京市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0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