钬激光治疗机等设备中标结果
钬激光治疗机等设备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钬激光治疗机等设备
甲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甲方)所需钬激光治疗机等设备(项目名称)经青岛市招标中心以SDGP****************28(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670,000.00元,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阳大道支行帐号:***************
五、付款途径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1、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 %,即人民币¥*******.00元,大写:壹佰陆拾万贰仟元整;合同签订后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801000.00元,大写:捌拾万壹仟元整,余款于合同签订两年后支付。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
2、交付地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青岛市招标中心审核后生效。
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青岛市招标中心一份。
甲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乙方: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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