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财政局关于对各采购单位采购资金落实、合同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府谷县财政局关于对各采购单位采购资金落实、合同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府政财发〔2019〕85号
府谷县财政局关于对各采购单位采购资金落实、合同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就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有关采购资金落实、合同公示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资金落实。陕西省政府采购系统中,采购预算为政府采购业务的源头,依照“无预算,不采购”原则,所有政府采购业务,必须先落实采购资金,采购预算资金线下落实后,采购人方可在系统中填报采购预算。各单位在线下落实采购资金时,按下达采购资金归口股室负责的原则处理,系统中设置原则如下:
1、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由财政局预算股核实并签注意见;
2、财政专户结转结余的资金和往来资金,由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专户管理会计核实并签注意见;
3、涉农资金。由财政局农财所核实并签注意见;
4、社保资金。由财政局社保股核实并签注意见。
5、属自筹资金的,采购单位申报采购预算时,在附件中上传资金筹措情况及资金承诺说明书。
二、采购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陕西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自动设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示合同。采购单位如不按规定及时上传公示采购合同,财政局将不予受理该单位申请的其他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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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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