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霸王生活电器楼顶天面租赁合同2019续签
小霸王生活电器楼顶天面租赁合同2019续签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小霸王生活电器楼顶天面租赁合同2019续签 | 采购公示编号: | GDDYLYCGGS********13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9-09-13 14:33:17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9-09-20 14:33:24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小霸王生活电器楼顶天面租赁合同2019续签 站址名称:三角小霸王 甲方(出租人):郝乾坤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鲤工业区金腾路小霸王宿舍楼顶 电话;189*****670 联系人: 罗劲峰 乙方(承租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8号 电话:133*****622 联系人: 杨耀洪 为发展通信事业,配合乙方建设通信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基站用房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中山市三角镇金鲤工业区金腾路小霸王宿舍楼顶)天面/楼顶出租给乙方作架设通信天线和搭建机房用途使用,乙方了解土地的现状及权属、证件情况。 1.2租赁物面积: 30 平方米房屋天面/楼顶。 第二条 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2.1租赁期为 5 年,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租日”)起,到 2024 年 9月 30 日。甲方应在起租日起 10 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 2.2天面/楼顶使用费(“租金”)为每年度 贰万陆仟肆佰 元人民币(¥ 26400元/年)含税,合计总额为贰万陆仟肆佰人民币(¥ 26400元)含税。 2.3乙方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 租金按年结算,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 在每年 11 月 1 日前以转账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2.4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银行地址:东风镇区内 户名:郝乾坤 2.5租赁期内天面/楼顶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天面/楼顶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等。 第三条 基站用电 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天面楼顶实际用电及相关电费的缴纳,电费根据乙方设备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单价根据本合同签订时供电部门商业电费费标准定为人民币1.5元/度(含线损), 以后电费单价调整须与供电部门的调整保持一致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承诺对天面楼顶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在天面及楼顶上未设置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天面楼顶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 4.2甲方承诺在起租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天面/楼顶交付乙方,保证乙方能够按时使用。否则,租赁期限起算时间相应顺延。 4.3甲方同意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基于通信建设、使用需要对天面/楼顶进行装修、改造并安装相关设备。 4.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停车、使用电梯及用电、用水等便利,提供进入机房通道的钥匙,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及防盗工作。 4.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的报建、报装等手续。 4.6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天面楼顶的,甲方应提供不少于 30 日的合理宽限期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等。 4.7如房屋屋面出现自然和正常使用引起的损坏,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及时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5.1按时交纳租金。 5.2因业务开展需要,乙方有权将天面楼顶交由乙方下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等)或其他关联公司或其他共建共享第三方共同使用,但应通知甲方。 5.3乙方应确保机房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符合消防和防盗规范。 5.4乙方有权对天面楼顶进行施工、装修及设备安装等,但应确保房屋及楼顶所在大楼现有整体结构不受损坏。乙方对天面/楼顶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协商处置。 5.5乙方施工、工作人员应持有乙方颁发的《基站临时出入证》和工作证或身份证,严格遵守孱屋所在大楼管理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大楼管理。 5.6因乙方过失造成房屋、楼顶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6.1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6.2保障公共通信安全,租赁期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通信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 主体变更 7.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7.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天面楼顶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第八条 合同续签 8.1租赁期届满后,为保障公共通信安全,乙方拥有优先续租天面楼顶的权租赁期届满,如双方未对天面楼顶的继续使用提出异议的,则双方租赁关系视为延续,租赁期为与本协议约定期限一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 8.2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不续租,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搬迁并应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租金。乙方搬迁完毕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通信安全和正常运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须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租金多退少补,另一方还有权按租金总额 20% 收取违约金。 9.2因厉屋权利瑕疵、非法出租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甲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租金外,还应按租金总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若租赁期内因报建手续未获通过等非乙方原因或出现与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政策法规相悖之情形或者及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郝立会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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