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中标结果

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乙方: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GK]*******的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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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其他专用汽车其他专用汽车1国内****************金旅牌XML5060XJC25/XML5043XJC15检测车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玖佰玖拾捌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在乙方所在地交验符合要求的车辆底盘;交验车辆底盘后,90天内分批交付项目车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省药监局;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标准型食品快速检测车。规格:金旅牌 XML5060XJC25。来源地:福建厦门。数量:50辆。2.基本型食品快速检测车。规格:金旅牌 XML5043XJC15。来源地:福建厦门。数量:16辆。3.简便型食品快速检测车。规格:金旅牌 XML5043XJC15。来源地:福建厦门。数量:3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要求:签订合同后30天内在乙方指定地点交验符合要求的车辆底盘;交验车辆底盘后,90天内分批交付项目车辆。车辆改装及设备加装完毕后,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到达工厂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修缮完毕。乙方在车辆地盘交验合格后,须先生产一台快检样车,经验收单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批量生产。6.1.2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食品快速检测车车载检测设备在验收过程中需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计量器具许可证或提供计量检定证书。6.1.3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6.1.4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6.1.5试运行:乙方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6.1.6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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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40双方签订合同盖章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统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合同款,同时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金额40%的半年期银行保函。
260车辆改装验收合格并完成上牌工作送到指定地点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双方签订合同盖章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纠纷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货物包装方式14.1.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14.1.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14.2安装、调试14.2.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14.2.2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甲方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14.2.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甲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14.2.4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14.3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14.3.1技术培训:乙方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派原厂工程师持证上门安装(需提供资质证书),同步地免费对乙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14.3.2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货物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4)使用说明书;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6)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7)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14.4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14.4.1质保期:检测车质保期: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检测车,检测车提供36个月原厂免费保修或行驶不超过80000公里(达到其中任一项即视为保质期结束)。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检测设备质保期: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提供36个月原厂免费保修。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14.4.2售后服务内容14.4.2.1.乙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应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14.4.2.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1本项目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总采购合同,同时由乙方与项目单位分签采购合同,甲方为分签采购合同鉴证方。15.2本项目采购合同所涉及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15.3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6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15.7其他:15.7.1乙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15.7.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5.7.3 本项目快检设备现场评价费由乙方支付,现场评价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叁佰肆拾捌元零角八分(¥198348.08元)收款账户名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账号:****************1310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甲方: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乙方: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办公楼)
单位负责人:俞开海单位负责人:吴文彬
委托代理人:
詹昌光
委托代理人:
罗立本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73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账号:账号:****************1

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车 快速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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