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农业水价改革信息化中标结果

回龙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农业水价改革信息化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水利局

乙方:四创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AHG[GK]*******的上杭县回龙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农业水价改革信息化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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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其他水利管理服务1国内**************四创四创定制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捌仟陆佰零肆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项目所在地;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以信息化推动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现代化,以标准规范为参考标准,以数据采集网为基础,以基础保障环境为依托,以数为核心,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采购文件的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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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240项目完工验收,系统部署、数据对接无误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20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410质保期满后两周内付清合同总价。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成交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并在本项目保修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质保期满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部份合同金额的5%。项目建设场地不具备系统装机条件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诉讼,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在完工验收阶段签单后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进入为期3年的质量保证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上杭县水利局乙方:四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路中段防汛指挥中心住所:福州市高新区高新大道9号星网科技园3#四创科技大厦10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汤成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870
联系方法:181*****05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2日

标签: 信息化服务 农业水价改革 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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