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越野车、商务车”项目询价公告中标公示
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越野车、商务车”项目询价公告中标公示
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处
“越野车、商务车”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越野车、商务车
2、项目编号:LACGZX-H*******
3、采购方式: 询价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9月9日
5、开标日期:2019年9月16日
6、成交供应商名称:第一包、第二包:安徽恒屹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和平路与大华山路口。
8、成交金额:58.62万元
9、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 上汽大通D90四驱天狼星 20.32万/台*2=40.64万;(2) 大通G20 自动豪华版 17.98万/台 (三年或十万公里)
10、评审委员会名单:黄露 江东胜 洪章存
11、采购人名称: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12、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
13、联系人:张之林
14、联系方式:188*****206
15、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16、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 室
17、项目负责人:奚铭 联系电话:0564- *******
18、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零
19、公告期限: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7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院大厦四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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