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综合能力提升及物流专业培训项目(第三次)谈判结果公示
2019年综合能力提升及物流专业培训项目(第三次)谈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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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9年综合能力提升及物流专业培训项目(第三次) | ||
谈判人 |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谈判人联系电话 | |
公示期 | 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13日 | 响应最高限价(万元) | 20万元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第一名 | 上海肯耐珂萨人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名 | 电子科大科园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名 | 成都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学校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 联系电话:***-********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提供或未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①“处理________项目谈判结果异议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自然人应明确姓名、身份证号。 ②“________项目谈判结果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未明确相关请求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③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异议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函一并提交谈判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由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附委托代理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异议人需将上述材料书面提交至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栋415室,否则不予受理。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谈判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谈判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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