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功能用房设施设备 中标结果
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功能用房设施设备 中标结果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0066-1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并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功能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CSCG-********0066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同上。品牌及规格见附件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14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1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余款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车站北路支行(湖南并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0706)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质保本项目空调质保期为叁年,家具、窗帘质保期为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执行 7.违约责任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11.其他条款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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