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智能化指挥调度系统中标结果
公安局智能化指挥调度系统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
乙方: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YD[GK]*******的漳州市公安局智能化指挥调度系统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 | 行业应用软件 | 行业应用软件 | 1 | 批 | 国内 | ******* | ******* | 迪爱斯 | 定制等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漳州市公安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交货至漳州市公安局并在6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负责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和相关系统的联调配合,向用户提交使用可靠、运行稳定系统。系统初验合格后进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运行期间系统稳定并根据实战要求对系统进行优化且无严重问题的,试运行期满后进行终验收。系统的验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福建省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闽公综〔2010〕458号)、(县、 市 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与系统建设规范》、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漳政综〔2014〕168号及合同要求实施。本项目验收发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招标总价,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5 | 合同签订后 |
2 | 40 | 验收合格后 |
3 | 5 | 验收合格维保期内第一年 |
4 | 5 | 验收合格维保期内第二年 |
5 | 5 | 验收合格维保期内第三年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延长完工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支付。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0.5%。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 每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0.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培训乙方必须为最终使用方的操作人员及技术人员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培训费用计入报价总价。14.2、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在系统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每个期间都应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其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等。乙方必须提供系统软硬件7×24小时保修服务(硬件要求原厂服务),技术员在漳州市公安局驻点,在非办公时间,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报障后4个小时内(在办公时间2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应用系统出现的故障,24小时内排除故障,免费维护期为自验收合格后的36个月,每个季度对系统进行巡检一次,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 住所: | 上海市平江路48好 |
单位负责人: | 黄华安 | 单位负责人: | 蒋志遥 |
委托代理人: | 许佳 | 委托代理人: | 张聃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88*****41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02 |
签订地点: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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