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2019智能路灯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2019智能路灯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中昱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FJJX[GK]*******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2019智能路灯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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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路灯智能路灯500 国内4850*******夜夜明YYM-V2-38W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办事处;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合同协议签订内容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灯具的质量、技术性能:(1)光伏组件在标准测试条件下组件效率(η)≥19.20%(2)光伏组件在低福照度条件下组件效率(η)≥18.60%(3)LED光源输入功率15.92±0.5W,且相关色温6970±10K的(4)LED光源光通量:路边向下光通量1280±10(lm),且屋边向下光通量1100±10(lm)(5)智能IC控制器要具备38-130W-MPPT5-15A充电性能(6)智能IC控制器防护等级达到IP67级和智能IC控制器在电池端输入电压12V、电流4.080A、功率48.96W;LED端输出电压45.055V、电流1.011A、功率45.54W的条件下,LED端输出转换效率(93±0.5)%(7)智能IC控制器需具备调节策略,要同时具备光控、时间段控制、无极控制的功能,光控应能够设置6段调光和智能IC控制器应具备测量电池电压、LED等电压、电流和功率以及太阳能电压的功能的(8)18650锂电池组需外加保护板,保护板同时具备恒流、恒压充电功能;保护板要具备过压、过载、反向充电功能;保证电池组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9)每粒LED灯珠自带透镜,外加一体反光杯及防水防尘光学配光密封透光罩(10)灯具与灯杆连接部需具备180度可调节功能(11)灯体材质:外壳铝合金 (12) 出光口面: 长28.5cm(±0.5cm),宽12.5cm(±0.5cm)(13) 光伏发电板: 最大功率:38W/h 高效单晶硅片;使用寿命≥20年。(14) 电 池组: 18650高效储能锂电池组,13AH 12V平衡充电。 (15) 光源: LED直插灯珠216粒,每粒灯珠自带透镜,外加一体反光杯及防水、防尘光学配光密封透光罩;使用寿命≥50000H。 (16) 运行模式: 具备微光智能IC主控充放电芯片、智能一体化管控系统。(17) 工作模式: 智能光控(天黑自动开启,天亮自动关闭) (18) 主控芯片: 微光发电控制芯片:微光主控充放电芯片,管理整台灯具,满足365天在恶劣天气通宵正常亮灯。 (19) 外观尺寸: 690±10mm*390±10mm*45mm。 (20) 灯具重量≤6.60kg(锂电池组、光源、光伏板、灯体外壳、IC控制器)。(21) 组装形式: 18650锂电池组、光伏板、灯体外壳、光源、智能IC及微光发电控制双芯片。组装方式为一体式。(22) 蓄电容量≧13AH。灯杆:灯杆厚度2.75MM (±0.5mm)、下口径140MM(±0.5cm)、上口径89MM(±0.5cm)、材质杆制热镀锌喷塑、基础地笼18厘螺纹钢筋、杆件外观外型一体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正式验收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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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货物生产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工程进度款;
25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工程款,剩余工程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在项目全部施工完毕经正式验收合格后免费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提供合同全额税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9、合同有效期

正式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全部款项结清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方逾期付款,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承包人逾期交付,逾期一天扣500元,在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应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乙方:福建中昱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洛江区双阳街道阳山社区住所:泉州市洛江经济开发区闪亮工业园5楼502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戴春玲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85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双阳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135*****040001323账号:********2638


签订地点:泉州市洛江区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货物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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