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人文馆项目(EPC)的中标结果公告
集美区人文馆项目(EPC)的中标结果公告
集美区人文馆项目(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美区人文馆项目(EPC)已由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集美区人文馆项目方案策划意见函(集发展基前函【2019】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新城市民公园内。
2.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包括集美塔内部陈列布展及外部景观线路提升。集美塔共有九层楼,建筑面积总计14722平米,室外公园景观提升改造面积约15000平方米。集美塔内部布置成人文展厅,一层为人文集美,二层为活态集美,三层为游客集散城市客厅,四层内层为艺文集美,露台为城市外客厅,五至九层为五宜(宜居、宜业、宜行、宜游、宜学)新城展示。采用传统布展方式,充分结合现代多媒体高新技术,全方位展示集美城市文脉非遗项目及集美新城的建设成果等。项目包含各层展厅布展设计与施工、多媒体开发与制作,特别是软件及数字内容制作等各项室内装修、外立面修缮、空调、消防、照明、安全设施、室外景观绿化提升及线路优化、引导牌等。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2700.16万元,建安工程费用约为10610.62万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2.3.1 招标范围:集美区人文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任务。
2.3.2 招标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内部装修布展、展陈部分内容、创意设计、室外及配套工程设计,以及空调专业、智能化专业、消防专业(含消防监督部门设计合格意见书的报备和取得)等专业工程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施工范围:集美区人文馆项目,主要包括一至九层的装修布展施工,包含主体外立面修缮工程、装饰布展部分、智能化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室外配套工程及所涉及材料的采购。
(3)其他:中标人须完成以下内容:①按相关规定完成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②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③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④设计施工图须符合施工图审查合格要求;⑤主要设备采购方案须报发包人审批。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含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90 日历天,从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第2天开始计算工期。
2.5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并能够通过各项审查。
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能力。
3.1.1 设计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1.2 施工资质:
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博物馆陈列展览项目的施工,或独立承担过项目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博物馆陈列展览项目的设计。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下列第①或②或③项资格:
①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③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专业:结构相关专业或建筑美术设计相关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为准,职称证书未显示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企业,其余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3.7 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08月17日10时30分至2019 年09月06日13时30分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版电子签名系统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人民币(¥80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6日13时30分,递交平台网址为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7.2 在开标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还须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mzyjy.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集美区侨英路283号,邮编: 361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2- 6218526,传真: /
联系人: 李捷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层 ,邮编: 361000
电子邮箱:17536728@qq.com
电话: 0592-2221108 ,传真: 0592-2279356
联系人:林婷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联系电话: 40099969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 号建设大厦5 楼
联系电话:0592-812351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 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 层)
联系电话: 0592-2677186、0592-267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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