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养殖设施清退拆解中标结果

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养殖设施清退拆解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鼎市沙埕镇人民政府

乙方:宁德市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2]YTG[GK]*******-1的沙埕镇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养殖设施清退拆解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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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99其他服务其他服务28386进口80*******宁德市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柒万零捌佰捌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进场;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 1.场地规模:处理企业需要在沙埕湾沿岸自行选择场地,作为厂房设置用地和旧木料及白色泡沫等的堆放场所。 2.在场地岸边需准备简易的靠船码头及烂旧木头和白色泡沫无害化处理设备。 (二)渔排处理方式 1.处理企业对决定拆解的渔排及养殖设施,进行登记造册,项目负责人和被拆解人在《拆解表》上签字、盖章。 2.组织船舶和人员在海上将渔排切割装船运至处理场地或直接将渔排拖至处理场地,然后进行分类处理。 3.拆解后的木料等废料处理方式需经过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确认后进行处理,未经过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确认,私自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万元;经确认后的,方可对切割下来成型的木料保留原状或通过加工留作他用;对烂木头、旧木头、烂竹子等通过设备破碎处理,再造粒制作生物燃料。 4.白色泡沫处理。通过设备进行破碎、风干、去盐化、热熔等工序对白色泡沫进行无污染、无害化高效处理后再利用。 5.在拆解过程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已进入拆解地的泡沫、木材等废料不得重新返回海上使用,如发现一次罚款5万元。 (三)采购人指派监管人员赴现场监管。 1.拆解前:需监管人员到现场,核实是否与《拆解表》相符,并用手写体在拟拆渔排及养殖设施刷写拆解编号以作标记,中标人同时拍摄渔排及养殖设施照片。拍摄的照片中,要反映拆解前渔排及养殖设施的总体面貌和手写体标记。中标人要在监管人员现场核实签字确认后,方可拆解。 2.拆解中:渔排及养殖设施的泡沫、木材等已分离、拆除,监管人员到现场监管,拍摄照片,照片应当在同一角度拍摄,并在《拆解表》签字确认。 3.拆解后:拆解后的泡沫、木料等废料送达拆解地时,监管人员到现场监管,按上述要求拍照,签字确认。 4.拆解完毕后,中标人负责人在《拆解表》签字、盖章;采购人核查确认后在《拆解表》签字、盖章。 5.采购人不定时对中标人进行抽查,中标人应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并保存渔排及养殖设施拆解的完整纸质和电子档案(《拆解表》、现场拆解全程照片、相关材料等),并送采购人、村委会各一套。抽查到中标人材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万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拆解需符合现场指挥部要求的验收标准,分批验收,各批拆解服务完成后,成果须通过福鼎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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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采购人每季度根据确认的拆解清单量进行核对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按照中标价的3%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且无未了事宜后,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清理至海上无木制渔排、白色泡沫等废料为止。

10、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如果中标人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采购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的索赔: (1)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服务的,中标人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 (2)中标人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 (3)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支付中标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 2.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1)如果中标人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如果采购人认定中标人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项目合同包预算价为暂估价,每口最高限价为90元,数量是用作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具体拆解范围及数量以采购人提供的登记表为准。投标人的总报价仅作为评分使用,不作为合同执行及结算费用依据,实际结算时渔排每口的规格按3.5米*3.5米计算,最终以实际拆解数量乘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进行结算。2.服务年限:清理至海上无木制渔排、白色泡沫等废料为止。3.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专业的拆除机械和装备及充分的拆除人员,服从现场指挥人员协调调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安排。4.承包期间,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承包权,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发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鼎市沙埕镇人民政府乙方:宁德市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鼎市沙埕镇海滨南路206号住所:福鼎市龙溪北路93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彬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8*****238联系方法:135*****28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
账号:账号:132*****040007757


签订地点:福鼎市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殖 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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