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阿里地区财政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采购人:阿里地区财政局 2、采购项目名称: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项目 3、采购内容: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 4、采购编号:XZKYAL190919 5、采购预算:110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6、拟采购服务内容及相关说明:
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的建设要遵循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其核心就是建设全国统一缴款渠道载体—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对每一笔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从源头赋予唯一的缴款识别码,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过程管理和监控,支撑新模式的非税收缴,实现全国跨地区缴款,并自动处理财政的清分、划转、退付等资金业务指令,完成非税收入资金与财政资金的对账。市场上目前没有类似的产品,如果选择其他公司重新定制开发其成本过高,因此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该公司是财政部指定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软件产品供应商,目前已经综合实施了财政部、西藏自治区、福建省、青海省、云南省、重庆市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对非税业务理解深刻、拥有丰富的实施经验,掌握核心技术、对非税政策变动反应及时。 2、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建成后,需要和财政部建设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对接、和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对接、和阿里地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对接,而这三套系统均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并拥有开发代码和知识产权,为保证系统使用—致和配套服务的连贯性,只能采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施。 3、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个税抵扣工作安排,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18年11月向各地(市)财政局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藏财综〔2018〕78号),要求各地(市)在尚未启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情况下,优先使用非税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的数据采集器进行对接来传输数据,确保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单位财政票据数据采集工作,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而财政部建设的数据采集器也是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为确保能够按照财政部要求,有利于上下数据及系统的无缝衔接和处理,也建议采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 三、拟指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候县上街镇科技东路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大厦A区7层 四、专家论证意见 (一)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郭彪: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由于全国统一标准,使用缴款统一接口(适配器),实现全国统一缴款。目前市场上没有类似产品,因此只有从唯一供应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处采购。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建议也能从该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规定。 郭兆英:该系统目前在市场上没有类似产品,如果选择其他公司新定制开发,其成本过高,而且开发该系统的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财政部指定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软件产品供应商,目前已经综合实施了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区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系统运行稳定、成熟,掌握核心技术,对非税政策变动反应及时,具有较高技术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赖世伟: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需要和财政部、区财政厅非税系统进行对接,部、省、地(市)三套系统均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保证系统使用一致和配套服务的连贯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该公司实施项目。 王华: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是实现全国跨地区缴税,并自动处理财政的清分、划转、退付等资金业务指令,完成非税收入资金与财政资金的对帐,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并拥有开发代码和知识产权,为保证系统使用一致和配套服务的连贯性,建议该项目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史洪合:该系统在市场上目前没有类似产品,如果选择其他公司重新定制开发,其成本过高,且开发该系统的公司是财政部指定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软件产品供应商,目前已经综合实施了全国二十多省市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对该业务条理理解深刻,实施经验丰富,且掌握核心技术,对非税收政策变动反应及时,具有技术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二)专业人员姓名: 郭彪:西藏环境厅,信息化专业,工程师; 郭兆英: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信息化专业,高级工程师; 赖世伟:中极华盛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信息化专业,高级工程师; 王华:西藏自治区交通执法总队,信息化专业,会计师; 史洪合: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信息化专业,工程师。 五、公示期限 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财政部门):阿里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207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文化路21号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静 联系电话:131*****900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马泉小区6栋2单元1号 公告日期:2019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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