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中心建设设备合同公告

检验中心建设设备合同公告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清流县总医院

乙方:南昌清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3]YG[XJ]*******的检验中心建设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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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017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1 进口289800289800梅里埃



11-2A032017临床检验设备临床检验设备1 国内156000156000苏密科 等



合计:445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445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设备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产品。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乙方和业主共同完成。 1.验收规则 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①货物到达业主现场后,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②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业主。 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天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甲方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3、验收费用: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时,需提供设备生产企业(进口设备提供全国总代理商)给乙方的产品代理授权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首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余款为合同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使用满1年无质量问题且中标方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20%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设备要求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1年(其中全自动微生物分析系统2年)。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为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72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乙方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三个月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在更换期间提供备用机保障甲方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清流县总医院乙方:南昌清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三里乡三里大道676号102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胡双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肖春林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36*****61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分理处
账号:
账号:****************067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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