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合同公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18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997400.00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柒仟肆佰圆整(含税价)。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1 履行期限: 2019-07-18 —— 2019-09-13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1履行合同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长沙市相关部门下达长沙市“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初步设计批复之日止。 3.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3.3方式:甲方要求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服务内容: 5.1现状及需求调研分析。 就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对所有涉及的单位及部门进行现状及需求调研,形成现状及需求说明书。 5.2编制建设方案和投资概算。 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建设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其中包含设计文件方案,工程建设概算、工程建设图纸以及阶段性成果汇报文稿和演示等,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并通过评审。具体设计内容包括: (1)总体设计 包括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的总体定位、建设原则、建设思路、建设策略、技术路线和总体方案等,理清城市超级大脑与长沙智慧城市建设、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发展之间的关系,理清项目各子项之间的关系,确保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建设的整体性和集约性。 (2)数据大脑平台设计 包括应用中台、数据中台、AI(人工智能)中台、中台云管理平台、中台安全管理平台、中台运维管理平台、数据治理服务体系、运营推广服务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等方案设计。 (3)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设计 包括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咨询服务、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管理)系统、长沙政务服务门户、长沙政务服务工作门户、一网通办系统、政务服务成效管理系统、政务服务数据分析决策系统、智能客服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升级改造、大厅智能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基层工作平台融合升级政务服务优化支撑系统、营商环境优化示范应用、电子证照业务需求梳理及存量电子证照入库、系统对接、多规合一平台融合升级、城市体检智能信息平台、配套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方案设计。 (4)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设计 包括终端应用建设(包括我的办事、我的服务、我的生活、我的资讯),包括APP端、微信公众号等终端、服务事项建设(平台需要上线的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建设(包括服务管理、系统管理、运维管理)、运营推广方案、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支撑等方案设计。 (5)智慧党建设计 包括后台业务支撑系统(包括党员管理业务支撑、党员教育业务支撑、组织生活业务支撑、党组织管理业务支撑、党群服务业务支撑、决策支持业务支撑、老干管理业务支撑、两新工作业务支撑、系统基础服务支撑、大屏可视化业务支撑、.党员身份核查业务支撑、外部系统功能)、智慧党建web端研发(PC端)、智慧党建移动端(微信公众号)、党务管理移动端(政务微信)、先锋潮网改版升级等方案设计。 (6)智慧医疗设计 包括统一便民服务门户、远程医疗云PACS系统、医学智能影像平台、医学辅助诊疗系统、区域健康智能应用、医疗健康数据主题库、医卫通、医疗信息安全、医疗监督指挥调度门户、智慧卫监信息平台等设计。 (7)智慧医保设计 包括智慧医保经办平台、智慧医保监管平台、智慧医保决策平台、智慧医保服务平台、与智慧医疗的融合、与超脑三中台的融合、系统对接、数据资源规划建设等设计。 (8)智慧文旅设计 包括智慧文旅资讯平台(包括文旅资讯系统、文旅活动管理系统、志愿者服务系统、在线课堂管理系统等)、智慧文旅服务平台(包括文旅资源服务系统、文旅游览服务系统、文旅地理系统、数字湖湘名人系统、文化遗产系统、长沙特色体验系统、涉旅商户服务系统等)、智慧文旅管控平台(包括文旅产业大数据趋势分析应用、文旅互联网评价监测应用、基础配置管理等)、数据及数据库建设、试点硬件集成建设等设计。 5.3成果交付:乙方交付的成果应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得长沙市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复; 5.4提交《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城市超级大脑(数据大脑平台及部分智慧应用)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捌套及电子版本壹套。 5.5 为本项目后续的初设、建设项目招标、建设项目实施、验收等阶段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包括对初设成果的修改完善),甲方为此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或报酬。 满足付款条件启动相关验收流程 (1)设计单位在接受设计任务后,应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制订设计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精心设计,论述清楚,内容全面准确,按计划优质、高效完成设计任务。 (2)设计中引用、套用国家和部颁相关行业、专业的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及新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准确引用和套用。 (3)设计中所采用的设备必须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4)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设置任何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或者可能涉嫌排斥、排挤、限制潜在乙方参与竞争的条款或条件;不设置任何可能影响具体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的差别性、歧视性条款或条件。 (5)提交的成果文档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等指标)均符合公平竞争要求,且保证至少有三家以上彼此独立且无关联关系的乙方符合结果文档内容要求。 (6)设计单位应保证其交付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任何权利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成果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因知识产权引发纠纷均由设计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7)基于公平竞争原则,乙方不得为本项目之建设项目的潜在乙方、磋商乙方、响应乙方提供本项目之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但是,获得甲方同意或经甲方委派的情形除外(例如:受甲方委托统一提供技术说明、技术答疑等)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完成建设,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进度的(不可抗力、甲方责任因素除外),甲方可认定成交乙方违约。乙方违约的,总项目进度每超期1天均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赔偿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 7.2乙方提供的驻场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甲方主动提出更换的除外)。如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的,每1人次扣除项目尾款总金额的5%,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7.3驻场人员一律纳入甲方日常管理,违反甲方考勤制度的每人次项目尾款中扣除乙方1000元,以甲方确认的考勤记录为准。 7.4如因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要求提供服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甲方为减少损失花费的必要开支),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另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国家和省上级机构通报批评,每被通报一次,乙方按不低于该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抵扣,甲方同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7.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乙方拒绝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验收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乙方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将应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同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7.6乙方无正当理由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不与甲方订立合同,或者拖延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乙方不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12.1设计总体要求 (1)设计文件应达到一定的高度、深度和广度,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规模要求进行设计。设计中必须贯彻“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基本原则。 (2)乙方在深刻理解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关于电子政务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现状和长沙智慧城市发展演进提出设计方案。 (3)设计文件应充分考虑招标人的规划,将近期建设与中远期规划紧密结合进行设计。 12.2设计深度要求 建设方案的编制须根据项目相关内容、要求及基础资料进行编制,方案深度应达到甲方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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