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产养殖整治巡逻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产养殖整治巡逻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产养殖整治巡逻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82]HTZB[XJ]*******-1作者: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时间:2019-09-23 11:5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上海鸿安船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2]HTZB[XJ]*******-1的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产养殖整治巡逻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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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110水面工作船工作艇1国内420000420000上海鸿安HA650



合计:42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指定码头;

4.3交付条件:整船验收,同时中标供应商应交付说明书、船检证书及相关资料和文件(含主要设备、材料的船用产品证书和出厂合格证明书)。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国家规定,满足船检规范要求,配齐相关证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整船验收,同时乙方应交付说明书、证书及相关资料和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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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双方签定合同后首款
230船舶进行舾装作业后付款
335在《交接船议定书》签订后付款
45在《交接船议定书》签订一年后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10%,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退还方式: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履约,逾期未能完成的,应提供采购人或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否则按无法履约处理,中止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代理机构和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提交福建省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乙方:上海鸿安船艇有限公司
住所:桐亨大厦住所:上海市沪青平公路26号
单位负责人:施继刚单位负责人:顾林安
委托代理人:朱如培委托代理人:顾晶
联系方法:181*****191
联系方法:138*****196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福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
账号:132*****040003434账号:****************305


签订地点:上海市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3日


标签: 项目合同 巡逻艇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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