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缉私分局电子数据取证室中标结果

海关缉私分局电子数据取证室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口岸工作办公室

乙方: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ZSZB[TP]*******的平潭海关缉私分局电子数据取证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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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0299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电子数据取证室服务1国内870000870000美亚柏科FL-2000、CR-2000M、DC-5300M等
合计:87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元整(¥8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

4.2交付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潭海关缉私分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乙方所提供租赁产品的质量要求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产品所属行业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5.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租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验收后,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出现的任何不足或故障承担责任。5.3因数据保密需要,租赁期结束后,租赁的设备需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所有权归属甲方。5.4技术支持服务,4小时内抵达现场响应,具体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需派有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并完成人员培训。设备调试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乙方测试完成后5天内进行验收。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违约责任执行。乙方在甲方指定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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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成交价格分为三阶段支付,一阶段为一年,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3%;
233第二年支付合同款的33%;
334第三年支付合同款的3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租赁期限和技术支持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双方履行完毕合同即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累计超过30日,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甲方后生效,乙方也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因本合同标的物有明显的时效性,解除合同将给乙方造成极大经济损失,鉴于此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视为赔偿乙方损失,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2 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付产品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产品累计超过30日,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后生效,甲方也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第一期款的支付时间为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款的支付时间为满一个服务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款的支付时间为满两个服务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4.2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的销售行为不视为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未经乙方书面确认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与该项目相关的软件进行复制、传播、反编译、破译等侵权行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口岸工作办公室乙方: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澳前口岸服务大楼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1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滕达
委托代理人:
倪雅丹
委托代理人:
刘育琪
联系方法:187*****291
联系方法:180*****05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夏港支行
账号:账号:****************7

签订地点:平潭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取证 数据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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