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定制化医疗云服务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杭州联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文件迪财农[2019]31号文及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沪合租办[2019]10号文的规定,此款项为专款专用,符合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采[2018]18号文二(一)5条规定,2019年08月12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迪庆州云医疗平台项目”的公示”,经迪庆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审批,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现向贵单位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一、项目名称:迪庆州定制化医疗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1)为迪庆州范围内三家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数据的互通和共享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实现病人资料、影像检查资料(包括放射、超声、心电等)、检验资料、病历资料数据的全面共享。实现医疗机构医疗数据提供云端浏览、归档、异地打印等服务;医疗数据保存在云端,通过授权可以随时共享数据信息,在线查阅,便于携带、转诊。(2)以迪庆州人民医院为核心搭建全州的医学影像中心,构建覆盖全州的影像诊断和会诊中心,重点增加县级影像中心节点,构建二级影像诊断分中心,实现区域内各医疗机构的影像设备及医疗资源整合。实现区域内影像设备和专家人才资源的全面共享,进一步提高全州范围各级医疗机构的影像诊断质量和服务水平。并连接上海高端医疗资源为疑难杂症患者提供精准的远程会诊。(3)全州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查数据上传“全球影像”定制化云医疗平台,由对应的迪庆州卫健委组织的专家团队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书写、出具检验/检查报告,疑难杂症通过平台和上海对口扶贫医院远程协作解决。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前提下,推进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帮助病人就近就诊,避免重复检查。(4)充分发挥迪庆州“全球影像”云医疗服务平台的信息技术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医共体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检验检查数据、电子病历数据等医疗数据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全州三家县级医疗机构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通过迪庆州云医疗服务平台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依托信息平台建立远程医疗合作机制,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5)迪庆州卫健委和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可以对迪庆州的医疗专家库、跨区域的合作专家进行管理;对区域内的医疗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和调度;对区域内的远程会诊、设备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统计查询。(具体服务要求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三、项目预算:*******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
2.投标人信用: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于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7日到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498号财兴盛大厦B座13楼)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请将报名费汇至“收款单位: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银行帐号:****************035530,财务电话:137*****548,”汇款时需注明汇款公司及项目名称。
七、协商文件的递交:
1.协商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上午09:00-09:30时,地点为:香格里拉市尼旺路41号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协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协商开始时间:2019年9月30日上午09:30时。
4.协商地点:香格里拉市尼旺路41号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八、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采购人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
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4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在确定报价申请人的报价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5.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货物。
◆5.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选报当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5.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
5.5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赵梦雪
电 话:151*****08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139*****527
标签: 服务平台 医疗云
招标 业主
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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