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至2022-9城区绿化养护(二包) 中标结果
2019-9至2022-9城区绿化养护(二包) 中标结果
芜湖县2019-9至2022-9城区绿化养护项目(二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芜湖县2019-9至2022-9城区绿化养护项目(二包)
项目编号:WH12CG2019FW554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1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日期:2019年09月20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芜湖县六郎大道02号
中标金额:*******.98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芜湖县2019-9至2022-9城区绿化养护项目(二包)。
评审委员会名单:杨璟、陈祥梅、苏权勇、江诚、陈从木、张能军、刘峰
招标人名称:芜湖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交通大楼二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金地国际城1号公寓1815室
项目负责人:崔贤彬联系电话:187*****231
收费标准: 公管【2016】139号收费金额:23048元
公告期限:2019年09月23日22时37分26秒至2019年09月25日22时37分26秒(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金地国际城1号公寓1815室,联系电话:187*****23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一、中标单位业绩: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1、当涂经济开发区2016-2017年度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采购,签订时间:2016年2月3日
2、铜陵金桥开发区永太路延伸段(枞八路—国电支路),签订时间:2017年8月16日
3、潜山县天柱山大道绿化提升工程,签订时间:2016年12月29日
4、示范园区G205路侧绿地整治,签订时间:2015年1月6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当涂经济开发区2016-2017年度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采购,签订时间:2016年2月3日,项目负责人:沈婷婷
2、金桥开发区永太路延伸段(枞八路—国电支路)道路两侧绿化,签订时间:2017年8月16日,项目负责人:沈婷婷
二、废标单位
1、安徽俊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未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三条相关人员要求需提供承诺函。处理意见:废标。
2、芜湖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三条:工作人员要求:相关人员要求未提供承诺函。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处理意见:废标。
3、江苏亚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未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单位服务偏离表空白未填写。处理意见:废标。
4、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三条:工作人员要求:相关人员要求未提供承诺函。处理意见:废标。
5、芜湖市光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三条:工作人员要求:相关人员要求未提供承诺函。处理意见:废标。
6、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未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单位服务偏离表中差异说明未填写,未说明偏离情况。处理意见:废标。
7、安徽润晟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未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三条相关人员要求需提供承诺函。2、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未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单位服务偏离表空白未填写。处理意见:废标。
8、安徽莫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专业工种安排表法人未签章。处理意见:废标。
9、安徽芜湖君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未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三条相关人员要求需提供承诺函。2、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未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处理意见:废标。
10、安徽国恒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未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单位服务偏离表空白未填写。处理意见:废标;
11、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未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单位服务偏离表空白未填写。处理意见:废标。
12、常州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三条:工作人员要求:相关人员要求未提供承诺函。处理意见:废标。
13、芜湖五岳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条款法规: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未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同提供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处理意见:废标。
14、芜湖市绿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条款法规: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三条:工作人员要求:相关人员要求未提供承诺函。处理意见:废标。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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