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机电一体化技术”岗位专业技能实训设备 中标结果
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机电一体化技术”岗位专业技能实训设备 中标结果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项目“机电一体化技术”岗位专业技能实训设备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项目“机电一体化技术”岗位专业技能实训设备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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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751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JQGL-2019-29 | ||||||||||||
评审日期: | 2019年09月23日 | ||||||||||||
公示日期: | 2019年09月25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内容,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2、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3、供应商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4、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结果显示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8、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9、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德志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1号天福商务广场2-A2201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036766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区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蔚平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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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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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贺晓东,刘志,张继红,赵丽坤,周茂华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019年0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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