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2019年全市“两区”划定核查验收合同公告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2019年全市“两区”划定核查验收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市2019年全市“两区”划定核查验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3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19-10-15 —— 2019-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并出具“两区”划定验收评价结果、核查报告及相关依据资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棉花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8〕3号)、《关于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9】5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长沙市有“两区”划定任务的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四个县级行政区域划定、验收工作情况(水稻生产功能区282.39万亩、油菜生产保护区任务面积64.72万亩)开展核查验收。主要包括内业审查和外业实地核查。 验收按照《湖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修订)》实施。验收重点检查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主要内容包括:成果完整性、基础资料有效性及使用情况、数据精度情况、划定合理性、成果规范性及一致性、数据库规范性、“两区”管护标志牌设立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具体要求: (1)“两区”划定过程合理合规,相关文件齐全; (2)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 (3)县级“两区”数据库、图、表、册等数据成果齐全,并与实地一致; (4)县级“两区”数据库内容完整,各类要素齐全,属性结构正确,拓扑关系正确; (5)“两区”图件的比例尺选取符合要求;图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可读;图外整饰完整、规范; (6)各类表格齐全,编制符合规范; (7)“两区”管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责任一览表齐全; (8)“两区”标志牌设立符合规范; (9)划定的“两区”农田的数量、质量、作物类型等符合本规程要求。 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为乙方验收服务协调便利条件,督促项目县市区安排人员陪同参与现场检查工作; 2.甲方对于乙方在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被检县市区及时整改到位; 3.如需要,组织召开“两区”划定市级核查启动和总结会议。 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和省“两区”划定成果验收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两区”划定成果市级初验工作任务; 2.乙方应按照《湖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要求》,完成《长沙市“两区”划定成果市级初验验收报告》及全部相关纸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并符合省级核查验收要求标准; 3、乙方应确保甲方委托的市级初验所需人员技术装备条件,按时按质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核查验收。 1.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地震、台风、灾害、战争等)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履约的,乙方应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延期履约,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甲方可给予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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