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迎宾大道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迎宾大道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KT[GK]*******的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迎宾大道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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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303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迎宾大道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2 国内**************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伍万贰仟贰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经采购人通知后1日内进场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迎宾大道;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绿化养护面积迎宾大道绿地面积257173.3㎡,乔木12032株,绿地管养范围以实地踏勘为准。5.2 绿化和设施养护内容5.2.1 绿地(绿化带)上所栽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草坪、时令草花等苗木的日常管理养护;5.2.2 绿地(绿化带)上供水设施、护树设施、防护围栏等园林设施的管理、维护;5.2.3 绿地(绿化带)卫生保洁,达到绿地(绿化带)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砖头石块、渣土杂物等。5.3 管养人员组成及所需的器材5.3.1 乙方须配现场管理人员1人(需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绿化工16人。且年龄男性应小于60周岁,女性应小于55周岁。5.3.2 乙方须配备养护所需一切资材:5.3.2.1 洒水车3部:载重量大于或等于7T,用于绿化浇灌;5.3.2.2 农用车(自卸货车)1部:用于收集运载绿化垃圾、修剪枝条、枯枝败叶;5.3.2.3 工具车1部:用于日常管理巡查。乙方应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和使用车辆,确保安全行驶。所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均由乙方负责,在承包期间内所发生人员、车辆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5.3.2.4 园林机械:高枝油锯6部、绿篱机14部、割草机6部、喷药机3部。5.3.2.5 高枝剪、手锯、大平剪、锄头、铁锹等配套的园林养护工具、机(汽)油以及卫生保洁所需易耗材料、病虫害防治费、肥料费用、车辆油费、利 润、税费、安全设施、劳保用品、工人各种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甲方每月根据《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标准(修订)》、《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6.1.2 乙方各项服务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各项标准,同时按双方约定的有关规程按工程量及考核标准验收,并由双方确认。6.1.3 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6.1.4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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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2.5绿化养护完成第一季度,并达到验收要求
212.5绿化养护完成第二季度,并达到验收要求
312.5绿化养护完成第三季度,并达到验收要求
412.5绿化养护完成第四季度,并达到验收要求
512.5绿化养护完成第五季度,并达到验收要求
612.5绿化养护完成第六季度,并达到验收要求
712.5绿化养护完成第七季度,并达到验收要求
812.5绿化养护完成第八季度,并达到验收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2年,共计24个月。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机械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4.1.1 甲方按照《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人员每月随机进行日巡查和1次月考核,评定相应月综合考核分数。14.1.2 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安全事故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农药,正确使用机动园林器械,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法律连带责任。14.1.3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如发现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在现场进行养护监督及技术指导,乙方每次应按当月管养费的3%支付违约金,连续三次不在现场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如不更换的,按当月养护费用5%支付违约金。14.1.4 因乙方管养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的,乙方应在一周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属于不能在该季节补植的苗木,经甲方认可,可延后补植。因人为破坏造成苗木受损的,若乙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则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已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则甲方不追究责任,苗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补植。14.1.5 由于不可抗力且乙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造成该标段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等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若乙方已及时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及防护措施,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14.1.6 乙方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加强高大树木养护作业时的安全保障,做好施工警示牌,注意养护人员及养护车辆交通安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安全,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4.1.7 乙方需配合甲方政策性的特殊工作要求,如各节假日以及迎接上级检查、领导视查等增加清扫保洁班次或时间的应积极服从。如乙方拒绝服从配合,每次按1000元标准从乙方当季度的管养费中扣除。14.1.8 在管养期限内,甲方会根据实际管养情况向乙方发出有关绿化管养、卫生保洁的整改通知,乙方须按照其内容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处理,费用从乙方当月应领管养费中扣除。14.1.9 在管养范围内甲方决定更换苗木种类,不另计绿化面积及变更养护费用。苗木、时令草花、花籽、人工种植由采购方负责提供,维护管养则由乙方负责。14.1.10 因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等原因,导致该标段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按照合同单价相应减少或增加管养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合同。14.2 绿化移交条件14.2.1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中标后,项目移交前,甲方不对迎宾大道绿化进行处理,乙方中标后,需在两个月内将迎宾大道绿化养护至验收水平。14.2.2 承包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条件:该绿化现状经甲方验收,须达到竣工图中相关规定和标准,承包期间涉及品种更改的,以甲方同意的更改记录为准。未能达到标准,由乙方负责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甲方组织整改,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14.3 奖优罚劣14.3.1 乙方当月综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扣发当月管养费。14.3.2 出现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该标段承包合同,且甲方将视情形扣罚该绿地月管养费的1-3倍金额,作为补偿该绿地的补植综合管养费用:(1)连续2个月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扣罚该绿地月管养费的1倍金额;(2)承包期内累计3次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扣罚该绿地月管养费的2倍金额;(3)单次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扣罚该绿地月管养费的3倍金额。14.3.3 承包期内,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14.3.4 乙方在甲方从事管养工作的综合管养业绩、信誉、实力等将做为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上报市建设局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今后企业年检和绿化工程招标的综合评分依据。14.3.5 乙方在本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能按甲方的管养项目人员组成要求履约的,承包合同终止。14.4 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前,以保函的形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单年中标金额的3%,即77283元。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漳州市园林管理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修订)》、《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园林服务中心社会化管理养护日巡查项目与扣罚细则》、《道路绿化带社会化管养月考核评分表》。


甲方: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0*****309
联系方法:158*****5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账号: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养护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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