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朝天区防震减灾中心安全体验中心(项目编号:5108122019000090)成交结果”的质疑答复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防震减灾中心安全体验中心(项目编号:5108122019000090)成交结果”的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联合创丰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东路280号2幢 法定代表人:罗建强 联系人:罗建强 联系电话:139*****393 收到质疑时间:2019年09月17日 四川联合创丰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广元市朝天区防震减灾中心安全体验中心(项目编号:****************)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09月17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09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申明函”文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从而谋取中标、成交。 质疑请求:该企业提供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则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文件,应取消中标资格,如其投标产品没有提供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则该企业该取消其报价资格,其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包括了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第一中标人的“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请求认定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择中标人。 质疑答复: 1.贵公司认为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包括了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但未提供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经过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核实和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查询,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货物生产厂家为小微企业。 2.贵公司提供事实依据中:认为火灾逃生体验系统中VR行走平台配套的4.55寸液晶、交通安全体验系统的显示器(32英寸3D屏幕、三屏幕无缝显示、三维软件界面。)、基础配套设施展区内的光源(格栅灯、射灯)属于强制采购节能清单范围。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停止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火灾逃生体验系统不属于清单内目录。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要达到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则需整体采购火灾逃生体验系统,而非各个设备独立采购。4.55寸液晶是包含在成套设备“火灾逃生体验系统”中的,是整个火灾逃生体验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整个系统是整体采购和整体运行的,若单独采购,则达不到跟其他设备的成套匹配,达不到整体运行的目的,从而影响采购需求。本次采购的需求是火灾逃生体验系统,该系统不属于采购节能品目范围。 综上,本单位认为你公司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缺乏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关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绵阳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2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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