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司法局智慧矫正设备购置货物类中标结果
连江县司法局智慧矫正设备购置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司法局
乙方:福州海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ZSZB[GK]*******的连江县司法局智慧矫正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原合同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方需支付中标金额10%的赔偿金。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方需支付中标金额10%的赔偿违约金。 3、因中标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中标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报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5、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正常交付使用叁年内免费上门维修。 现增加内容: 1、乙方保证网络监查设备系统的运行,并无偿保证网络监查设备与甲方上级机关的设备系统相对接(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上传,数据交流),在验收合格,正常交付使用的三年保修期内,若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应于24小时内免费上门维修。保修期结束后,在甲方后期的设备使用过程中,乙方提供有偿的日常维护服务,确保设备的运行。同时,若乙方将设备系统升级,在保证稳定的运行的情况下,应及时的将甲方所使用设备系统升级。 2、自系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保修期3年。乙方向甲方不定期派驻1-3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配合甲方处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3、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该网络监查设备系统出现质量问题通知后,在2小时响应,一般问题8小时内解决,特殊问题在8小时内确定解决方案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 4、前述配套及售后服务工作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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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511 | 网络监察设备 | 网络监察设备 | 1 | 批 | 国内 | 661620 | 66162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6616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壹仟陆佰贰拾元整(¥6616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丹凤东路59号;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有供应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与甲方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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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 |
2 | 5 | 质保期满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方需支付中标金额10%的赔偿金。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方需支付中标金额10%的赔偿违约金。 3、因中标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中标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报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5、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正常交付使用叁年内免费上门维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初验收: 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 运送到采购人指 定的最终目的地,中标方应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执行调试,提供成交货物齐全的资料,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 (2)初验合格且设备安装完毕后,设备进行为期3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方对其在试运行中的主要指标(如性能、可靠性、稳 定性等)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的,最终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中标方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最终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按《设备验收清单》(壹式叁联)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3)中标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的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中标方所提供的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及规范要求)、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 (4)设备在自检和调试以及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甲方与乙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连江县司法局 | 乙方: | 福州海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敖江镇丹凤东路59号司法局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白水塘92号鑫泉新苑1#楼1层13店面-2 |
单位负责人: | 陈美好 | 单位负责人: | 林玉娇 |
委托代理人: | 郑孔灏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8*****38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6859 |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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