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业务(KQZX-2019-103)成交公告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业务(KQZX-2019-103)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业务 | ||
品目 |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仓储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27日15:46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9月16日 | 成交日期 | 2019年09月27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吕景刚、孙超江、赵波(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武垠、李文怡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福海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武垠、李文怡***-******** | ||
附件: | |||
附件1 | ********B1F472B34ABEFA723C0F83"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103.交通-快递.docx |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的委托,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业务”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1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KQZX-2019-103
项目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业务
项目联系人:武垠、李文怡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福海 ***-********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武垠、李文怡***-********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KQZX-2019-10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9月16日
成交日期:2019年09月27日
总成交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天津顺丰速递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园第三大街19号F1-202-1
成交金额 :0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0.5万元。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景刚、孙超江、赵波(采购人代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天津交通职业学院位于西青区西青道269号,学院师生规模约10000人。为实现校园代理发送、接收和管理国内/国际往来快递、函件、包裹业务。为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具有从事快递经营资质且能整合我院及周边各快递经营企业能力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实现快递服务中心、智能快递柜、智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集中统一管理。实施7×24小时服务,从而高质量地满足广大师生对快递收发需求。
简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区域面积为200平方米,建设标准、规范应具有防雨、防雪设施的校园第三方快递服务场所;包括建立人工值守服务区;快递分拣区;具有800格口的智能快递柜自助服务区,并配套自主综合管理业务系统。供应商应按照校园快递专用区域要求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实现快递服务中心、智能快递柜、智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集中统一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日期:3年服务期,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业务
规格型号: 主要包括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区域面积为200平方米,建设标准、规范应具有防雨、防雪设施的校园第三方快递服务场所;包括建立人工值守服务区;快递分拣区;具有800格口的智能快递柜自助服务区,并配套自主综合管理业务系统。供应商应按照校园快递专用区域要求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实现快递服务中心、智能快递柜、智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集中统一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数量:1项
单价:0万元
服务要求 :3年服务期,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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