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业务现场查验用化学试剂及消耗性材料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78)中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业务现场查验用化学试剂及消耗性材料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78)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业务现场查验用化学试剂及消耗性材料采购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试剂和助剂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9年09月27日16:5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8月30日中标日期2019年09月27日
评审专家名单刘建坤,张伟刚,杨春伟,毛永婷,王玮(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莹、赵玲玲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老师 ***-********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莹、赵玲玲***-********
附件:
附件178.公开-海关-试剂-最终.docx
附件2附件78.docx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的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业务现场查验用化学试剂及消耗性材料采购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7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KQZX-2019-78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业务现场查验用化学试剂及消耗性材料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莹、赵玲玲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老师 ***-********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为进一步有效提高大动物防疫监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准确排查大动物防疫安全的隐患,及时发现大动物安全问题,确保质量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大动物检测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采购检测专用耗材,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业务现场查验用化学试剂及消耗性材料采购服务,选定合格的投标人2家,服务期限1年,服务主要涉及的耗材包括牛结核菌素、持针器、结核菌素皮试枪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莹、赵玲玲***-********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8月30日

中标日期:2019年09月27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天津天开实验器材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五道2号检验检疫局216室

中标金额(单价合计):1.80050万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天津市佑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西正河村委会南侧

中标金额(单价合计):2.08385万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2万元。

评审专家名单:

刘建坤,张伟刚,杨春伟,毛永婷,王玮(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业务现场查验用化学试剂及消耗性材料采购服务;

规格型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业务现场查验用化学试剂及消耗性材料采购服务,选定合格的投标人2家,服务期限1年,服务主要涉及的耗材包括牛结核菌素、持针器、结核菌素皮试枪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数量:1项;

单价:0万元(人民币);

服务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期。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标签: 采购服务 材料 化学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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