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与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关于国华汇金商品房买卖的合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与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关于国华汇金商品房买卖的合同
荆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39 资质证书号:荆房开暂【2014】47号 法定代表人:石文清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48000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郢 国籍: 中国 住所地: 湖北荆门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78 邮政编码: 448000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陈学胤 国籍: 中国 住所地:湖北荆门 邮政编码: 448000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杨柳路以南、尉迟恭路以北、天山路以东、惠泉路以西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8087.52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商务金融用地 ,土地使用期限自 2013 年 9 月18 日至2052年 12月 9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该建设项目【现定名】【暂定名】为 国华·汇金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为 荆门市人民政府,编号为 荆【国】用(2013)第5784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荆门市城乡规划局 ,编号为2014GF0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a target="_blank" www.baidu.com="www.baidu.com" linkurl="29UCGqU-PC4lV9Dt0uE6u32xuW5EfiRv_zGjF-TDByYwhgSUbaq4JZSrkq3tDx9n"">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号为****************01。 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106867.89 平方米,容积率为2.8 ,建筑密度为 36.98% ,绿地率为 21.03% ,建筑限高为× 米 , ×。上述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备案证》, 备案机关为×,备案证编号为 × 。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已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机关为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 ,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荆审预字【2016】5号。 该商品房预售款【已】【未】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监管部门为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 ,监管银行为×, 监管账号为 ×。 第三条 该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项目中的第3幢122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 框剪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15 层,地下层数为 1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商业 ,【层高】【净高】不小于4.2米。本款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 室 × 厅 × 厨 × 卫,封闭式阳台 × 个,非封闭式阳台 × 个(该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80.7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67.50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1 。 1、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机构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出卖人将该商品房出卖给买受人(抵押权人出具的相关证明见附件三)。 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赠与或出租车位、车库、绿地等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事宜,由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第四条 相关物业配置及归属 在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内,出卖人应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313.55 平方米;露天停车位 130 个;地下停车位 400 个;架空层停车位 60 个。(其他物业配置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明确属于个人的物业以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 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赠与或出租: 1、× 2、× 3、 × 第五条 该商品房的广告宣传 出卖人在广告宣传中就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明确,并对本合同订立及买卖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说明和承诺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约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但本合同约定阳台为非封闭式的,按该阳台全面积的50%进行房价款结算和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2、 建筑面积以房产管理局产权登记机关为准,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额按合同单价重新调整后多退少补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并以人民 币结算: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7840.00元,总金额为633080.00元,大写为 × 千 × 百 陆 拾 叁万 叁 千 零 百 捌 拾 零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 × 元,大写为 × 千 × 百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元,大写为 × 千× 百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 4、 ×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的供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 【互联网】、【防盗门对讲系统】、【× 】、【 × 】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及初装费,按规定收费标准计入房价,买受人不需在房价款外再行支付上述费用。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1种方式按期支付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房款633080.00元(大写:陆拾叁万叁仟零捌拾元整)。 收款账户: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建行荆门石化支行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 4、其他方式付款。× 第九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时间支付房价款,按照下列 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内,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房价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房价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房价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房价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房价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十条 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19年9月18前,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 2、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满足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 4、供电、给水、排水、有线电视、天燃气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部门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5、 × 6、 × 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买受人以按揭方式付款,房屋交付前未办理房屋抵押权证的; 3、买受人延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按约定交付房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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