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闽清县信息进村入户中标结果

农业农村局闽清县信息进村入户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SD[GK]*******的闽清县农业农村局闽清县信息进村入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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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9999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闽清县农业农村局闽清县信息进村入户采购货物1国内**************定制、电信天翼等定制等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建设清单见乙方标书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所有设备完成调试满足甲方使用需求后进行终验,交付时间为双方在终验的验收报告《政府采购验收情况表》上签字之日起,本项目即移交甲方使用。 根据甲方的要求,项目建设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确保开通并正式运行。甲方对乙方进行的项目实施、维保、检测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便利,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乙方工作,保证乙方进入现场正常实施。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拖延的,项目实施期限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 甲方需求超出附件所列的设备及实施内容时,由乙方组织进行现场勘察设计并报价,经双方确认同意,签订增补协议后进行实施,本项目的竣工时间可延期至以新签订的增补协议的要求为准。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双方人员按照建设清单对项目中的设备及业务进行测试,若测试结果符合要求,表明验收合格,甲方在终验的验收报告《政府采购验收情况表》上填写项目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若测试不符合相关要求,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一周内整改到位。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进场实施,并给乙方予必要的协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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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2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20%合同款。
270项目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70%合同款
310项目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满12个月后(无发生质量问题)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10%的合同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货。 ①若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款项止。②如果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应按乙方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乙方已投入该项目的费用并另行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③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交付合同标的(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同时适用。④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含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后期维保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培训:乙方须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保、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 14.2乙方为甲方设立7×24小时的不间断通信维护支撑保障和7×24小时网络监控故障申告,以确保甲方业务的正常使用。乙方承诺接到申告后尽快完成障碍修复,障碍修复时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执行。乙方向甲方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技术服务,在闽清县指定专人、负责运维保障工作。维保服务方式为上门维保,即由乙方到甲方使用现场维保。 14.3乙方对此次采购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维保期,维保期内所有软硬件(整机)产品提供原厂维保和软件升级服务,前12个月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维保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按乙方标书标的执行。维保期内,因甲方操作不当及人为损坏造成的维保,乙方不负责免费维保。14.4质保期过后如果仍需乙方维护,则甲乙双方另外签订维保补充协议。 14.5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闽清县农业农村局闽清县信息进村入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产权归甲方。 (2)甲方自行负责业务产生的所有电源费用。在设备运行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供电的,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用电问题。 14.6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建设的系统软硬件平台须在规定的协议期内进行日常运维服务。 (2)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的完成时间内,将系统平台交付甲方上线运行。 14.7合同解除与终止: 乙方应按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设备、产品硬件终端维护工作,如乙方在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未能按照第14.1-14.7条款乙方义务相关规定完成服务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上述情况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第10条的违约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闽清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936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2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潘天舒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6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40*****296********

签订地点:闽清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信息进村入户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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