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 东河东水质净化厂2019-2020年度液态除磷药剂 中标结果
【A包】 东河东水质净化厂2019-2020年度液态除磷药剂 中标结果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河东水质净化厂2019-2020年度液态除磷药剂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河东水质净化厂2019-2020年度液态除磷药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采公〔2019〕9513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GZD2019-HW—0013-002评审日期:2019年09月27日公示日期:2019年09月30日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具有承担本项目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需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3)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率≦5%);。(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5)投标单位必须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并将查询结果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7)具有履行合同相关所需证照、资金、管理经验和能力;(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因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合格的投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合格通知单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六、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接受报名。(1)法人代表授权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3)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4)药剂的检测报告;(5)资格要求第4-5项截图,并加盖公章。(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注:(1)未在本公司报名登记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采购人名称: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4号街坊采购人联系人:左部长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十八街坊2栋17号采购代理机构网址: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49*****4871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芳汀支行项目负责人:李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备注 |
A | 2019年09月27日 | 2,996,250.00 | 包头市水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丰盈小区22-18 |
名称 | 服务期 | 购买数量(吨) | 购买单价(元/吨) | 购买总价(元) |
液态除磷剂 | 一年 | 2125 | 1,410.00 | 2,996,250.00 |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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