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19年09月30日16:4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成交日期2019年09月29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淑梅、杨海英、刘磊
总成交金额¥16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彩萍、党晓光
项目联系电话********-***/81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胜利路与建国道交口西北侧瑞海大厦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鹏程136*****675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彩萍、党晓光 ********-***/813
附件:
附件1发 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9.18版.pdf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9ZGZC-D-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2019ZGZC-D-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赵彩萍、党晓光

联系方式:********-***/81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胜利路与建国道交口西北侧瑞海大厦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鹏程136*****67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彩萍、党晓光 ********-***/813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2019ZGZC-D-0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成交日期:2019年09月29日

总成交金额:162.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成交金额(万元)
1天津市阳光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桥区团结路13号162.0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97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计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淑梅、杨海英、刘磊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一)负责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保证能够使用。

(二)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并保证正常使用。上述共用设施设备具体包括: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公用监控系统;

6.中央空调主机及主管路系统;

7、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照明系统;

9、公共照明系统;

10、公共秩序维护员服务。

11、保洁服务

12、工程维修

合同履行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基本服务费(管业、公秩、保洁、园林、维修)、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费、公共照明维护费;

(二)付款方式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支付当季度的费用,在协议有效期内,业主方于收到物业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费交到物业方;

(三)业主方承担电费,业主方按照实际用电量缴纳电费,电费标准为1.21元/度,遇到价格调整,双方再行商议;

(四)业主方承担水费,业主方按照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水费标准为7.85元/吨,遇到价格调整,双方再行商议;

(五)业主方承担供暖费,业主方按照房屋产权面积及供热相关规定缴纳采暖费,收费标准40元/㎡每采暖季,遇到价格调整,双方再行商议;

(六)除《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方应承担的费用外,业主方及雇员、访客等正常使用物业,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物业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应向业主方开具正式发票。

服务要求

(一)负责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保证能够使用。

(二)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并保证正常使用。上述共用设施设备具体包括: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公用监控系统;

6.中央空调主机及主管路系统;

7、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照明系统;

9、公共照明系统;

10、公共秩序维护员服务。

11、保洁服务

12、工程维修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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