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中心电力大厦西侧道路(联盟巷)整治工程中标结果
市政工程中心电力大厦西侧道路(联盟巷)整治工程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乙方:福建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YD[TP]*******的漳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电力大厦西侧道路(联盟巷)整治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205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工程类 | 1 | 项 | 国内 | ******* | ******* | 福建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柒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5-3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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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①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50%。 |
2 | 47 |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第三方测绘并结算审核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拨付至结算总价款97%; |
3 | 3 | ③ 预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壹年,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以现金或保函方式提供,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归档完成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成交供 应商自行考虑雨污水管道视频检测费用。 (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每天在岗,采购人不定时检查,若擅自离岗的成交供 应商应付违约金贰仟元/次,从工程结算审核费中扣除。(3)工程质量:采购人将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成交供 应商应停工整改并按要求返工,如不按要求返工将没收成交供 应商履约保证金。(4)工期延误: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成交供 应商应付违约金壹万元/天,累计计取,从工程结算审核费中扣除。(5)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0%。违约金累计超过上限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施工过程成交供 应商应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7)开工令发布后3天内主要设备及人员必须进场,每延迟一天应付违约金壹万元,从工程结算审核费中扣除。(8)成交供 应商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施工管理人员,须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接替人员的水平、能力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按以下规定接受违约金处罚: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应付违约金贰万元 ;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应付违约金伍千元,以上款项从工程结算审核费中扣除。(9)竣工结算的工程量以第三方机构测绘结果为准。(10)本工程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一经查实,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11)项目开工后主要设备进场时,成交供 应商须提供施工所需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沥青摊铺机)自有凭证或租赁合同(若设备为租赁的,租赁有效期须涵盖项目工期范围)。(12)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中标价百分10%计取,以现金或保函方式提供,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归档完成后无息退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和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设 计变更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和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设计变更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2)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①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漳州市造价站颁布的施工期间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确定;注:中标价降幅系数=1-(中标价-暂列金额)/(工程预算审核价-暂列金额);②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以最终结算审核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 乙方: | 福建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5-33号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南昌花园11幢504室 |
单位负责人: | 蔡元利 | 单位负责人: | 林泽浩 |
委托代理人: | 高伯龙 | 委托代理人: | 林艺端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0*****081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清华园支行 |
账号: | 161*****040******* | 账号: | 161*****010******* |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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