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合同公告
隆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合同公告
隆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9月30日
合同编号:*******
隆回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隆回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管理方(甲方):隆回县商务局
项目实施方(乙方):一扇门控股有限公司
实施期限: 2019年09月26日至2021年09月25日
签订地点:湖南省隆回县
隆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甲方: 隆回县商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一扇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隆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服务期限、质量总要求
总金额:人民币********.00元(大写:壹仟玖佰陆拾伍万元整)
项目实施运营服务期:二年
质保期:服务期满后质保一年
质量总要求:完成政府采购需求,通过第三方绩效评价
第三条项目内容
一、项目主要目标
通过六大体系建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2019年底,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在线旅游网络零售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
(二)、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培训人员不低于16,000人次,通过普及性、中级培训及高级培训,孵化电商从业人员,提升电商经营能力,通过对政府行政人员培训,提升电商发展意识;192个贫困村普及培训率达到100%。
(三)、电商服务站点和物流配送点行政村覆盖率超过50%,即建设并运营25个乡镇服务站,290个村级服务点,其中192个贫困村实现全覆盖;
(四)、建立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实现从县仓48小时内到村级服务点
(五)、调研隆回县农产品产业状况,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打造三个以上年网销1000万元以上产品。充分结合县内产业扶贫的相关产业,形成农产品梯队,提升农产品质量与电商化水平,组织上行与推广活动。
(六)、通过产品标准制定、产品认证检测、溯源体系建设等内容,提升隆回县农产品的质量等级与供应链改善。
二、具体建设内容及要求
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实施。
第四条项目资金安排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 | 备注 |
1 | 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1 | *******.00 | *******.00 | |
2 | 县、村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 1 | *******.00 | *******.00 | |
3 | 乡镇(街道)、村(居)电商服务站点体系建设 | 1 | *******.00 | *******.00 | |
4 | 农产品品牌推广体系建设 | 1 | *******.00 | *******.00 | |
5 |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 1 | *******.00 | *******.00 | |
6 | 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 1 | *******.00 | *******.00 | |
总价(元) | ********.00 |
第五条项目实施工作进度计划安排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建设时间节点 | 交货 地点 |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 | 一、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①隆回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功能拟划分为8个中心。 ②升级改造公共服务中心: 二、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 | 建设于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 运营于2021年9月30日止。 | 隆回县 |
2.县、村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 县级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建设及运营 | 建设于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 运营于2021年9月30日止。 | 隆回县 |
乡村级物流配送点建设及运营 | |||
农产品冷链体系建设及运营 | |||
3.乡镇(街道)、村(居)电商服务站点体系建设 | 25个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设施配置、站点运营 | 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25个乡镇和75个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升级改造91个现有村级站点。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剩余155个村级站点建设。 | 隆回县 |
新建199个村级服务站点,整改、整合及运营91个已建站点 | |||
4.农产品品牌推广体系建设 | 开展品牌线上线下传播推广活动不低于2次;开展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活动不低于3次;建立专业网销农产品运营团队,负责人一名,店员若干,负责展销中心日常运营、年度计划、客户管理等工作;策划、设计、媒体推广、市场化资料的完善和美化、公司品牌塑造、形象打造、市场监测、带领市场文案进行稿件、媒体、活动等公关、推广事宜;负责对接好各自渠道的客户维护,日常管理,并做好新渠道的拓展开发,为我县传统企业、农户产品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监测、网络营销、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 | 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品牌线上线下传播推广活动不低于1次;开展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活动不低于1次; 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任务。 | 隆回县 |
5.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 标准化建设,溯源体系建设,检测服务体系建设,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网货化开发,农产品分等、分级、分拣指导服务 | 2020年2月28日 | 隆回县 |
供应链体系相关设施、设备配置 | 2020年2月28日 | ||
6.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 政府机构人员培训:累计培训3000人次。 普及基础电商培训:累计培训7000人次。 实操培训即电商创业培训:累计培训4000人次。 精英培训:累计培训2000人次。 | 于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培训5000人次; 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 隆回县 |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提交工作进度各类报表及专项报告等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和解决乙方在项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甲方应保证款项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成果。
4、通过第三方绩效评价后,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甲方留存,一份由乙方用作结算凭证,一份用于项目备案,该报告与项目运营期内甲方的反馈意见,都将作为考核乙方售后服务和质量的依据。
5、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整改期限,乙方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事项,若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内容的,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向甲方申请相应资金。
2、乙方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3、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组织人员进场作业。
4、乙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国家或省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发生变化,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并整改。
6、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实施,按照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实施项目开发、后期运营及线上营销等活动。
7、乙方对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所有内容可能侵权的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伤害甲方的利益。
8、乙方对在项目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信息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以外,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乙方也仅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作其他。
9、乙方应提供保障有效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在甲方发出维护通知后1小时内乙方应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1个工作日内修复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替代品或解决方案。
10、合同实施过程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均不得占有、处置合同项下一切设备设施和知识产权成果。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运营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业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上述设备设施及知识产权成果的使用,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第八条资金管理及拨付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隆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具体拨付方式如下:
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交到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没有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完成50%后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保函等方式支付。
二、项目资金
1、甲方对项目资金有监督管理权,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乙方每月初提供本月资金使用预算及上整月财务报表,经甲方审核批准资金使用预算后方可实施。如乙方每月的资金使用预算因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适当修改。乙方必须保证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如发现资金使用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甲方有权让乙方做出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可追回该笔资金。
2、预付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对于允许预拨付资金的业务版块,甲方预拨付招标文件确定的该业务版块相应资金的40%给乙方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基本结算账户。
3、分批验收拨付资金
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装修等经甲方验收合格,根据乙方项目完成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拨付资金,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本项目按规定时间与标准通过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达到优良后,10工作日内总支付金额不少于完成第一期(1500万)项目价款金额的80%,直到项目建设全部完成通过验收后,10工作日内甲方拨付比例达到项目合同总中标金额的95%(如第二期资金到位时间、金额有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如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追回前期拨付资金。
4、质量保证金
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质保期满后全额无息返回给乙方。
第九条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持续长效运营该项目。
2、在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项目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当恢复执行项目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由双方协商确定。
3、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价款的 2 %,并归还甲方已付的全部合同款。
2、乙方建设的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建设成果,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
1、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3、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邮件/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4、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 方(盖章):隆回县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日
乙 方(盖章):一扇门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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