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人民公园石材和砖材采购合同公告1
冷水江市人民公园石材和砖材采购合同公告1
冷水江市人民公园石材和砖材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9月29日
采购人(全称): 冷水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冷水江市明辉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市人民公园石材和砖材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石材和砖材采购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
大写:壹佰肆拾壹万叁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质量标准:现行石材、砖材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4.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开始送货。
地点:冷水江市人民公园甲方指定地点
保修:保修期为货物出厂,截止至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签字验收。保修期内接到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
5.付款:
每交付20万元货物,凭发票付款一次。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玖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叁 份,市采购中心 壹 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 壹 份,市财政评审中心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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