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靖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清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南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靖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清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ECY[TP]*******的南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靖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清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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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0102垃圾处理服务南靖县城区餐厨垃圾收集清运项目2国内431000862000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计:862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贰仟元整(¥86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承包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作业内容5.1.1 分类收集、运输为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为学校、医院、大型企业)食堂、大型餐饮、宾馆、连锁酒店等单位配备绿色(湿垃圾)240垃圾桶,规范设置垃圾桶投放位置,每天安排一部5t的餐厨垃圾专用车于7:00-11:00,中午13:00-16:00两个固定时间段,定时上门收集餐厨垃圾,运输到圣元垃圾中转站处理。5.1.2 分类处理5.1.2.1 干垃圾(生活垃圾):干垃圾由桶装垃圾运输车每天两次收集满桶(空桶换满桶模式),可回收垃圾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点,有害垃圾统一存放于有害垃圾暂存点,交由危废收运企业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南靖县城区清扫保洁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收集转运到垃圾中转站。5.1.2.2 湿垃圾(餐厨垃圾):运输到中转站,餐厨垃圾车对接固定机位,将餐厨垃圾卸于料斗,再由专用机位过滤、压缩处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5.2 车辆、人员、垃圾桶配备说明5.2.1 车辆配备:根据实际产生的垃圾量,拟安排一部5t餐厨垃圾专用车及一部桶装式垃圾运输车进行干湿垃圾分类收集清运。5.2.2 人员配备:配备2名驾驶员及1名现场协调管理人员,现场协调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点的登记、垃圾量统计及各项协调工作,驾驶员负责餐厨垃圾专用车及桶装式垃圾运输车驾驶工作。5.2.3 垃圾桶配置:配备80对240L专用垃圾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等进行考核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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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本项目采用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承包金按月结算,于次月5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前,成交人须完整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及考核合格等相关资料,于结算日后10日内(不含节假日)拨付上月承包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缴交单年成交价的10%,即 43100元,(大写:肆万叁仟壹佰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项目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 2 年,共24个月,自2019年 9 月 日起至2021年 9 月 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未按要求配备垃圾分类专用运输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10.2 乙方未按要求配备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调整补足;逾期未整改,每缺少1人次,扣除当月承包款的3%。10.3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安全工作制服、装备,发现每人次扣200元。10.4 乙方未按要求每天定时对所有垃圾分类收集的,出现满溢现象的,发现1次扣300元。10.5 乙方未按要求定期清洗餐厨垃圾桶的,发现1次扣300元。10.6 乙方未按要求及时对收集点遗留的餐厨垃圾和污水进行清理,发现1次扣200元。10.7 乙方应将收集的餐厨垃圾置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或今后今后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站处置,发现将收集的餐厨垃圾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或随意倾倒的,每次扣除当月承包款的10%;发现将收集的餐厨垃圾私自贩卖、赠 送给养猪场或个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10.8 乙方将餐厨垃圾运输到中转站后,未能服从垃圾中转站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发现1次扣500元,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0.9 乙方应规范建立完善的收运处置台账,及时做好每天的收运处置情况登记表,否则发现1次扣200元。10.10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突发应急情况下,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分类作业要求14.1.1 做好对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为学校、医院、大型企业)食堂、大型餐饮、宾馆、连锁酒店等单位的登记、垃圾量统计及各项协调工作,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餐厨垃圾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14.1.2 及时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工作,确保垃圾不满溢,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桶密闭加盖及垃圾收运结束后复位工作;14.1.3 要负责收集点(桶)清洗保洁,在装载区域地面铺设垫布;14.1.4 垃圾分类收运结束后,应对垃圾桶四周地面进行清扫与冲洗;对收集点遗留的餐厨垃圾和污水要及时进行清理,做到车离地净、桶净。14.1.5 垃圾收集定线作业不遗漏,装载适量,密闭运输,在运输途中垃圾不暴露,无散落飞扬、拖挂。14.1.6 引导居民对垃圾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特别是对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投放。14.1.7 在进行垃圾分类工作中,如发现违禁物品,不得进行回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查处。14.1.8 负责垃圾分类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手册发放,播放公益宣传片、LED广告屏、横幅以及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多渠道全面宣传。14.1.9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突发应急情况下,要听从业主单位安排,加大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力度。14.2 注意事项14.2.1 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定时将收集桶推到指 定收运位置,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混合。14.2.2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车及密闭式桶装式垃圾车运输,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14.2.3 禁止将收集的餐厨垃圾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或随意倾倒,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全部运到餐厨垃圾处置场所。14.2.4 建立完善的收运台账,及时做好每天的收运情况登记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南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南靖县山城镇解放东街31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67
联系方法:158*****5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账号: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南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09日


标签: 垃圾收集清运 餐厨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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