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致敬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明车厢系列活动合同公告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致敬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明车厢系列活动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致敬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明车厢系列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50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2号线全景内包列车1列(门贴96张/列、窗贴36张/列、壁贴36张/列、墙贴60张/列、挡板80张/列,发布周期4周; 2、拉手1列 184张/列,发布周期4周; 3、LCD(2号线)5秒海报,发布周期4周; 4、线上互动 H5小游戏 1次; 5、线下快闪互动 “我是文明守护者”一场; 合计金额小写:3480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肆万捌仟元整 3.1 履行期限: 2019-09-22 —— 2019-10-21 3.2 履行地点:长沙地铁2号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鉴于地铁列车媒体的特殊性,平面上刊乙方至少需要提前六个工作日与长沙轨道运营公司锁定上刊车辆及其停库时间,因此,甲方至少需要在已确定的见刊日期前六个工作日提出变更见刊日期或者确认上刊内容;语音上刊乙方至少需要提前15个工作日完成录制、音效锁定上刊车辆等相关工作,甲方需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确认上刊内容,否则,乙方有权顺延甲方广告的见刊日期。 2、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拟变更广告内容的,应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同时提交新的广告样稿及相关证明文件。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需要变更广告内容的,变更广告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因地铁建设、维护、运营及地铁广告整体布局调整等特殊情况需变更甲方发布广告的位置的,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将广告移往其他同等价格的位置,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对于赠送位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也不得将广告调换到其他位置。 4、如广告媒体因自然灾害、罢工、市政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改道、线路调整、提质改造、地铁建设、维护、运营及地铁广告整体布局调整等因素)、政府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的调整、新法令或禁令的颁布、文明创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或社会管理的需要而采取的行为)等不可抗力而拆除,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需确保自恢复广告发布之日起顺延被延误的发布时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当仔细审核甲方提交的广告包含的所有信息,该广告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经乙方审核确认后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如出现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需将制作画面的工作交由乙方进行,以保证画面质量、上画时间及地铁广告的整体布局,乙方应当保证所制作的成品符合甲方的要求,若成品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乙方拒绝修改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上述媒体只供发布双方约定内容的画面,不得发布与之无关的画面。否则,乙方可拒绝发布。 乙方为甲方刊播广告后,应在广告刊播后到现场验收或以验收报告形式(附照片、播出证明等用以证明已按约定履行刊播义务的实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于接到验收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验收标准以订单为准。若有充分理由可以认定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应予重新发布,若乙方拒绝整改、整改后或者冲洗年发布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收到上述文件5个工作日内,未就广告发布的内容、数量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已确认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广告发布的义务。 6.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新广告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和真实的证明文件。 6.2甲方具体的广告执行时间应提前15日告知乙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不能按合同如期付款,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30日未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6.3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7天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 6.4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义务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15 天前,将修改后的广告内容交给乙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造成广告延误由甲方承担,发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6.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拥有广告发布资格的资质证明和材料,以供甲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并将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并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广告。 6.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广告音频(样带)、广告文字及图片(样稿)做任何改动。 6.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约定的广告发布的排期、规格、方式、时长和内容等。 6.8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和广告发布媒介之间的关系,乙方支付给广告发布媒介的广告发布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中,该价款包干使用,除该费用外,乙方不得就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事宜向甲方再行主张任何费用,乙方与广告发布媒介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作出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否则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10乙方不得改变约定的广告发布的时间、时段、时长和内容,若因特别原因需将甲方广告进行调整的,需在发布的1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1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监播记录或者乙方自行制作媒体发布监测报告用作备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用以备案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 6.12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甲方广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播出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另行继续播出,并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错播或漏播的,乙方每次应按照“漏一补二、错一补一”的方式补播。无法补播的,乙方须按照当次发布广告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播出时间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发布广告总额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在甲方的广告款中扣除。 6.13如因车辆定期检修或特殊原因车辆短期调离借用,以轨道公司实际运行车辆为准,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发布广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超过2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含可预期利益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如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以及按时提供小样造成广告发布延误的,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7.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含可预期利益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还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7.3广告列车内或站厅活动开展:广告车辆正常发布上线后,甲方需要进行相关品牌推广活动(涵括但不限定于快闪、拍摄、赠送、扫码),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与乙方沟通,待乙方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在乙方协助下予以执行。未经允许自行在地铁车辆与站厅中开展任何形式的推广活动,所造成的阻挡、损失、纠纷、影响等均由甲方承担后果。列车内或站厅活动,甲方需与乙方签订《活动安全协议责任书》,协议中如明确乙方提供活动物料及道具,甲方需确保活动执行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符合《活动安全协议责任书》中相关规定;如协议中未明确乙方提供活动物料及道具则由甲方自行准备,甲方需确保自带的活动物料、道具、仪器、设备设施符合安全协议中相关安全标准,活动执行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符合《活动安全协议责任书》中相关规定。因甲方未按要求执行活动造成案件火灾、治安事件等事故,甲方需独自承担事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及善后处理工作,因此给乙方及轨道运营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7.4在广告制作、投放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广告投放内容、时间、次数。因广告设计、制作等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发布时间也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相应顺延。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2019年9月22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11.1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合同,甲方需在本合同期满的30天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续签合同,否则甲方丧失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 11.2本合同所涉全部文件往来,均指书面形式,含纸质文件、电子邮件。其中纸质文件以邮政寄件方式传输的,邮政系统显示妥投日期为送达日期。直接送达的,以签署回执日期为送达日期,或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传输的,向指定邮箱地址发出3小时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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