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寝室及教工食堂改造工程(货物类)合同公告
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寝室及教工食堂改造工程(货物类)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寝室及教工食堂改造工程(货物类)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13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最终报价(分项价格表)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交货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点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免费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地。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按中标金额千分之8存入甲方水电费账户中,并将标注项目名称的缴纳存单交至甲方财务室。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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