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 (项目名称) 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ZY南平施招浦字[2019]- 01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浦发改[2018]基字3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城市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单位融资解决,招标人为浦城县城市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汽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候考中心、汽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地、科目三交通设施及候考中心室外工程,主要保证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项目的正常运行使用。本项目(一期)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建安费1270.08万元,设备采购费150万元(其中车辆采购由甲方提供)。

2.2招标范围:

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的设计、采购及施工任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工作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预算审核。

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各专业的施工。

③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3计划工期:

(1)项目设计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通知书为准,整体规划,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

(2)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承诺函。

3.5 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须具备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有效注册证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3.6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开标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3、《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文)》、《关于公布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43号) 、《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7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0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7号)、《关于公布第六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9号)文、《关于公布第七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告知书》(闽建告字〔2019〕70号)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两家,仅限于负责设计的一方与负责施工一方组成联合体。(2)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负责施工的一方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设计的一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方,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5)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6)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主办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主办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7)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或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其余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全权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9月5日 08 时 30 分至 2019 年9月9日23时59分登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fjjsztb.********91.cn/)进行在线报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随行软件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9月27日08时30分前通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fjjsztb.********91.c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到后,启动解密程序,投标人必须在解密程序启动后的半个小时以内确定对投标文件解密. (招标人在售标起始时间开始接收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办法进行评标。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拾捌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②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需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差额部分;③或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补齐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④或按南发改(2018)25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fjjsztb.********91.cn/)、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cggz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城市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正大路108号,邮编: 353400

电话:130*****312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联系人:陈琳、叶娟

电话:189*****976152*****885

传真:****-*******


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发布日期: 2019-09-04 09:09:42

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因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维护,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08:30:00延至2019年10月8日08:30:00,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的时间变更为:“2019年10月7日 17:30:00 前”。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为准!





招 标 人:浦城县城市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9年9月11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招标编号:FJZY南平施招浦字[2019]-018号

本招标项目于 2019 年10月8日08:30 时在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

招标人:浦城县城市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汽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候考中心、汽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地、科目三交通设施及候考中心室外工程,主要保证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项目的正常运行使用。本项目(一期)总投资 1800 万元,其中建安费1270.08万元,设备采购费150万元(其中车辆采购由甲方提供);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专家评委:王旭敏(主任专家)、黄先华、蔡清寿、谢爱珍、钟黎明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标结果

原因

依据及理由

备注

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无效投标

省外建筑企业未办理企业信息入闽登记

章节资格评审标准,备注:省外建筑企业未办理企业信息入闽登记,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7条款规定。

/

4、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①设计费: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附件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下浮40% ;②建安工程费:按经有关部门审核的造价下浮8.22%,(报价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③技术服务费:包含于投标报价内。

项目负责人:曾军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号:********6综合得分:97.6分计划工期:(1)项目设计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通知书为准,整体规划,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2)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5、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9年 10 月 10 日至2019年10 月 21 日。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城市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正大路108号,邮编: 3534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0*****31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御景府6 号楼101 店

电话:189*****976152*****885

联系人:陈琳、叶娟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二0一九年十月十日


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招标编号:FJZY南平施招浦字[2019]-018号

本招标项目于 2019 年10月8日08:30 时在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

招标人:浦城县城市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浦城县机动车驾考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汽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候考中心、汽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场地、科目三交通设施及候考中心室外工程,主要保证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项目的正常运行使用。本项目(一期)总投资 1800 万元,其中建安费1270.08万元,设备采购费150万元(其中车辆采购由甲方提供);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专家评委:王旭敏(主任专家)、黄先华、蔡清寿、谢爱珍、钟黎明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标结果

原因

依据及理由

备注

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无效投标

省外建筑企业未办理企业信息入闽登记

章节资格评审标准,备注:省外建筑企业未办理企业信息入闽登记,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7条款规定。

/

4、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①设计费: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附件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下浮40% ;②建安工程费:按经有关部门审核的造价下浮8.22%,(报价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③技术服务费:包含于投标报价内。

项目负责人:曾军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号:********6综合得分:97.6分计划工期:(1)项目设计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通知书为准,整体规划,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2)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9年 10 月 10 日至2019年10 月 21 日。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城市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正大路108号 ,邮编: 3534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0*****31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御景府6 号楼101 店

电话:189*****976152*****885

联系人:陈琳、叶娟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二0一九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中心项目设计 机动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