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公交车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与安装(宝骏巴士) 中标结果

交通运输局公交车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与安装(宝骏巴士) 中标结果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晟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公交车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采购与安装(宝骏巴士)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公交车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采购与安装(宝骏巴士)车辆附属设施及零部件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1240--2019和《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JT/T1241-2019以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1070*******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零陆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公交车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采购与安装(宝骏巴士)

金额明细:数量1070台,单价3800元,合计金额*******元(肆佰零陆万陆仟元整)。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铝型材

KG

6063-T5

亚铝/肇庆

37450

25

936250

/

2

钢化玻璃

HS-0215

华尚/江苏

1070

100

107000

/

3

高透玻璃

HS-0211

华尚/江苏

856

1075

920200

/

4

铝塑板

JX-LS

吉祥/上海

2675

80

214000

/

5

固定支架

SC-GD01

晟成/株洲

10700

15

160500

/

6

连接支架

SC-ZJ01

晟成/株洲

12840

5

64200

/

7

圆管

Q235

运山/丹阳

5350

40

214000

/

8

圆管配件

定制

运山/丹阳

16050

10

160500

/

9

门锁

SC-BWS01

晟成/株洲

1070

150

160500

/

10

门转轴

SC-ZZ01

晟成/株洲

1070

100

107000

/

11

注塑装饰件

SC-ZSJ03

晟成/株洲

26750

8

214000

/

12

挤塑装饰条

XF01

鑫发/江阴

26750

3

80250

/

13

螺栓螺母

M8

衍亨/上海

214000

0.5

107000

/

14

结构胶

SS621

白云/广州

1605

40

64200

/

15

人工费

/



1070

140

149800

/

16

包装材料



1070

40

42800

/

17

运费



1070

40

42800

/

18

安装费



1070

300

321000

/

合计报价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产品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检验以及车辆驾驶区原厂配备的不符合框架与护板之间无缝隙等要求的后围拆卸等。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完成50%工作量(535台)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元);

项目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元);

剩余5%(203300元)作为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确认1年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的质量问题己得到有效解决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具体以财政相关支付规定为准。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株洲城东支行(湖南晟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75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硫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8年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上述保证内容持续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村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賠。(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因其产生的全部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基本要求:1.乙方提供的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1240-2019和《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设施技术要求》JT/T1241-2019以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否则为乙方违约。2.乙方提供的安全设施如发现有属国家规定应淘汰部件或不合格总成、附件及零部件的,均按违约处理3.所有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在安装前必须完好、无破损。

技术要求:

1.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安装后应不影响驾驶员座椅的正常调节范围,不影响驾驶员在驾驶区的正常操作,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视线。

2.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的护围门打开时不应遮住任何应急出口、灭火器的开启手柄、操纵件或必要的标志、不影响乘客及驾驶员的应急撤离。

3.钢化玻璃不得有阻碍驾驶员观察车辆前右后视镜及前乘客门、刷卡机、投币机等设施视野。护围隔离门最低点距离乘客区通道地板高度不小于1600mm,护围隔离装置的侧围应与后围高度一致确保能够有效的保护驾驶员不受袭扰,后围的最高点与车内顶棚间距应小于 300mm。隔离设施的侧围前端应能够在驾驶人员遇到威胁、袭扰或抢夺方向盘等事件时具有防护作用。

4.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包围边框应采用高强度轻量化6063铝合金型材框架,且牢固可靠,表面喷塑颜色应按要求进行喷涂,保持颜色一致,防止脱落,具有优异的耐刮及化学腐蚀性能。避免乘客经常触摸手上汗液腐蚀,且不变色。外露表面应光滑、无划痕、无裂纹、无影响使用的缺陷;乘客可触及的部件、构件都不应有任何可能致人受伤的尖锐突起物(如尖角、锐边)。

5.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全包围)护围门基础牢靠,各部位连接可靠,防止因车辆振动松旷和产生噪音;框架与防护板之间应无间隙。

6.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的玻璃,采用符合国家3C 认证的厚度不小于5mm 防爆钢化玻璃,透光度(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 95%;反光度(可见光反射比)应不大于1.5%,产品符合相关技术(GB9656-2016)规定要求,杜绝光线反射及炫目问题,不使驾驶员受阳光、炫光、车内外灯光的影响,

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正常需求。(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或权威第三方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原件以及3C认证证书)。

7.护围门净宽度应不小于500mm。护围门开度应不小于90度,且不与车上任何装置干涉,护围门使用转轴结构,并具备自动关闭功能。护围门的开启方向应向外开启,内侧应设置锁止装置,锁止后车辆运行中不得有异响、振动出现。锁止机构应具备紧急情况下从驾驶区外部打开的功能(设置提示乘客开启护围门的操作标识,开启时有警示音报警,遇驾驶员突发情况不能正常驾驶时,可让外部人员打开护围门实施救援)。司机包围门锁必须具备蓝牙遥控开锁功能,以及与公交调度系统对接的远程开锁功能(注:需要车辆提供数据流量)。

8.驾驶员座椅后部原配有电器箱的车辆在改装时,应首先确保防护安全性的前提下,留出足够的维修空间,方便维修人员日常检修工作。

9.后围或其他醒目位置上应设置“影响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涉嫌违法犯罪”等标识,标识示例见JT/T1240--2019,标识位置不应影响驾驶员正常观测。

10.阻燃性能满足国家JT/T1095-2016 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具有语音孔,方便驾驶员与车辆乘客进行驾乘交流。

12.隔离设施与车身固定用螺栓,规格应不小于M8,强度应不低于GB/T3098.1中规定的8.8级。

13.对于所有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电车,设置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均要求满足《城市公共汽电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1240-2019中8.8的要求试验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等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已完成安装的每辆公交车,应提供包括车牌号、安装后实车效果及按JT/T1240-2019中8.8的要求试验合格等的现场短视频。

1.所有已完成驾驶区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的公交车均需经车辆所属公交企业签字盖章确认验收(应有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方法、验收结论等事项的明细表及签字盖章确认)。甲方视情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核验,抽样的产品须经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授权机构需具备汽车、部分关键总成零部件检测范围)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所有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原材料的检測合格报告、安装合格报告、车辆所属公交企业签字盖章确认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地址:群丰镇天易科技城E11栋
法定代理人:胡岳龙法定代理人:刘石柏
委托代理人:杨忠文委托代理人:唐少华
电话:****-********电话:182*****166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巴士 安装 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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