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卫生院2019年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卫生院2019年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卫生院
乙方:南昌晖躜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ZS[GK]*******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卫生院2019年医疗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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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3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动态血沉分析仪 | 1 | 套 | 国内 | 44600 | 44600 | 凯特 | XC-A30 | 无 | ||||
1 | 1-4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特定蛋白即时检测分析仪 | 1 | 套 | 国内 | 74500 | 74500 | 奥普 | Ottoman-1000 | 无 | ||||
1 | 1-1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幽门螺杆菌测试仪 | 1 | 套 | 国内 | 51000 | 51000 | 海得威 | HUBT-20P | 无 | ||||
1 | 1-2 | A032005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气压弹道式体外压力波治疗仪 | 1 | 套 | 国内 | 499000 | 499000 | EMS | SWISS DOLORCLAST smart 20 | 无 | ||||
1 | 1-5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 1 | 套 | 国内 | 319200 | 319200 | 爱科来 | HA-8380 | 无 | ||||
合计: | 9883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捌仟叁佰元整元(¥988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官井街5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取得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包括运输时间在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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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相关人员学会设备操作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的95%。 |
2 | 5 | 预留合同款的5%待合同货物正常使用满一年且未出现重大故障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6个月。
10、违约责任
a、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b、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c、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d、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卫生院 | 乙方: | 南昌晖躜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官井街5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沿江路207-208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忠员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223;工作时间:北京时间08:00-12:00;15:00-18:00(工作日) | 联系方法: | 159*****72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途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2 |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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