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护眼灯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寄宿制学校护眼灯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乙方:厦门市朗星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WS[GK]*******的2018年同安区寄宿制学校护眼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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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室内照明灯具LED微晶教室灯/LED微晶黑板灯/LED微晶面板灯明灯具2091国内248.9756520607.9796朗星LX-MBJS4-B-3650-XWK-01/LX-XTHB/LXL-MBD节能
合计:520607.979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零陆佰零柒元玖角捌分(¥520607.979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采购人指 定学校;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3产品到货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货源渠道证明进行核验,来源不明或厂家不予认可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核验。中标人与厂家的订货协议或发票将作为验收的重要凭证之一。6.4产品到货后,采购人将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每种产品各抽取2盏作为抽检产品,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若抽检样品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货,直至更换到合格产品,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负责予以赔偿,采购人同时保留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供货时必须在采购数量基础上,每种产品各多备2盏以供采购人抽检使用,相关价格因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当中应予以考虑。6.5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等(若有)。6.6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货物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6.7竣工验收:中标人做到工完场清后,向采购人提出竣工报告。采购人接到中标人提出的竣工报告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的规范、质量标准组织进行初验。中标人按初验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即可向采购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工验收,在过程中如仍发现问题,仍由中标人负责返工 并承担其费用,直至交工验收合格。6.8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9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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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合同签订货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 标人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按政府采购支付程序办理支付合同金额的95%
25在质保期结束后,采购人在收到中 标人提出的付款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生效,至竣工验收合格后6年质保期满合同履约完成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卖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按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逾期交货货款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另外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0.2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的,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换货。如买方选择换货,卖方重新供货导致的交货期延迟的,按10.1条处理;若买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0.3卖方应保证提供原产、正宗品牌货物,不得用伪劣货物替代。否则,如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的,按10.2条处理;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另外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0.4在生产过程或验收过程中发现卖方对成交货物进行分包、转包,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拒付全部货款。10.5卖方有虚报各项技术指标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内容等情形,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的,按10.2条处理;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另外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0.6因卖方原因导致退换货的,卖方应承担退换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回不合格货物,买方不对上述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如卖方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仍未收回的,买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10.7质保期内,若卖方实际的维修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每次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卖方未按照本合同其它要求及报价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条款履行义务的,每次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10.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除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0.9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买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的款项中扣除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卖方保证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则与买方、使用单位无关,卖方须自行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买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卖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乙方:厦门市朗星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76号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591#1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白鹭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加英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1*****0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03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校 寄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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