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其他货物中标结果

人民法院其他货物中标结果


公告编号:15****-********-****

一、采购单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其他货物

三、采购金额(元):*******

四、拟定的供应商: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申请理由


近年来,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理念为指导,以电子案卷为抓手,锡林浩特市法院通过建设互联网法庭、数字审委会、自助阅卷系统,来实现法院各业务流程的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最终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为此次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具有以下特性。数据接入的唯一性,目前全区法院全部采用由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建立的统一平台,并且为了保证数据一致性,满足与原有系统的前端界面和后台系统的统一性要求法。自助阅卷系统为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证书号第*******号),数字审委会核心应用系统为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证书号第*******号),以上两个系统权利人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享独占使用、收益、处分权。因专利权为排他权,而该产品唯一供应商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统软件的完备性,华宇公司具备完整的法院信息化解决方案,尤其是在审判业务应用软件方面,覆盖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司法公开、司法协同等几大业务领域,采用华宇公司的产品,可以更好的满足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要求和法院审判业务实际需要。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性,由于本次拟建设的项目存在与全区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的信息交互,而审判业务系统里包含部分机密级和秘密级的案件,具有较高的安全保密要求,需要由具有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运行维护资质的集成商进行承建。华宇公司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运行维护甲级资质,满足系统安全保密的要求。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性,根据最高院信息化建设的部署,我院先后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800余万元,均由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其中包括科技法庭,语音识别系统,巡回审判系统、文书校对系统、材料收转系统等多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实现了与内蒙高院审判执行数据的无缝衔接。综合以上因素,锡林浩特人民法院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我院本次数字审委会等系统建设项目。

七、其他事项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梁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59*****022

主管部门联系人:梁祥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159*****022

财政部门联系人:夏振葳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其他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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